网络借贷平台监管迎来新进展

网络借贷平台监管迎来新进展

来源:经济日报2019-04-17

  备受业内关注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备案如今迎来新进展。据悉,监管层正就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根据目前拟订方案,部分省市将作为备案先行试点地区,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防范重大风险三年攻坚战的总体时限要求于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网贷备案细则的出台将是继合规检查、《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之后又一重大举措,既有利于合规平台后续备案工作的推进,也有利于保护出借人权益,推动行业风险的有序出清。

  行业持续调整

  “网贷备案细则的提出,将推动网贷行业备案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也意味着备案或将于近期重启。行业出清加速,合规平台得以备案,将明显提振市场信心。”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表示。

  自2016年8月份《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首提网贷行业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后,行业备案一直处于不定期延期状态。与之相对应的是,网贷行业景气度持续下降、问题事件时有发生。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达到了5595家;近期个别头部平台也爆发风险事件,给行业再次带来不小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目前拟订方案,网贷机构需缴纳“一本两金”,其中,“一本”指实缴注册资本;“两金”即一般风险准备金及出借人风险补偿金。“这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网贷机构爆发风险事件后的兑付资金来源。”专家表示,其中,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先行支付因网贷机构自身原因(如发布虚假信息、未按要求披露信息、网贷机构自融等)给网贷信息中介业务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出借人风险补偿金是在借款人出现信用风险不能按约定偿付出借人资金时,用以弥补出借人本金损失。

  “对大多数中小平台来说,这是一场残酷的淘汰赛。”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艾亚文表示,仅这“一本两金”,就将不少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平台挡在门外。在她看来,面临行业“寒冬”,融资渠道和资金都在收缩,平台想要引入股东筹资也很困难,今年前3个月仅有一两家网贷机构获得创投资金。

  小平台不容乐观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拟订方案提出,网贷机构按照经营范围划分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两类,未来数量较多的会是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而区域经营机构仅能开展该区域资金撮合服务。“这无疑将明显缩小风险范围,加之出借限额规定,将进一步降低出借损失。”网贷之家研究院研究员王春影说。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网贷备案细则也将进一步加剧行业分化。对于全国经营网贷机构,不受出借人、借款人地域限制,潜在业务范围非常广泛;相反,在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仅能撮合本地资金服务于本地借款人,业务量和范围被大幅缩窄。全国经营试点机构发展前景远高于区域性经营机构。

  与此同时,张叶霞表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经营地新增撮合业务的出借人、借款人须同网贷机构注册地保持在同一省级区域,可能激发一波平台迁移潮,只在区域性经营的平台将重新考虑备案地。

  此外,对于无法完成备案的平台来说,还可以引导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消费金融公司,或其他持牌金融机构。但在艾亚文看来,除了继续备案整改,平台如果没有绝对资源优势,转型意义并不大。背景实力不够、规模较小的网贷平台,运营能力普遍较弱,综合抗风险能力差,盈利状况也不容乐观。

  根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重点监测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共计1047家,至少300家注册资金少于5000万元,245家待还余额不足1亿元,有的已经暂停发标,甚至成为“僵尸平台”(3个月不发新标)。

  加强投资者保护

  为了更好保护投资者,根据目前拟订方案,同一网贷平台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同网贷平台出借人之间不得债权转让;网贷机构不得开展自动投标及其他委托投标业务;自然人出借人在同一网贷机构的出借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在不同网贷机构合计出借余额不得超过50万元。

  “这是为了将网贷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减少风险事件爆发对出借人的伤害。”张叶霞表示,但还需要进一步说明部分细项要求。以出借人身份认证方式为例,对于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网贷机构,新增撮合业务的出借人、借款人须同网贷机构注册地保持在同一省级,出借人身份的确认方式需进一步明确,比如参照身份证号、手机号归属地、登录IP等。

  同时,在出借人资产证明方式上,张叶霞表示,资产证明需明确是否需要出借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证明材料的形式,比如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权益性资产账户余额等。如需上传,平台如何识别证明材料真假也是考验网贷机构的一大难题。同时,证明材料的开具、上传也可能造成网贷平台出借体验不佳。

  此外,麻袋研究院认为,一般情况下,投资金额越少的用户风险承受能力越弱。网贷有高风险性,更应当设置合格投资人门槛,提高起投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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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平台监管迎来新进展

2019-04-17 06:30:00 来源: 0 条评论

  备受业内关注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备案如今迎来新进展。据悉,监管层正就网贷备案细则征求意见,根据目前拟订方案,部分省市将作为备案先行试点地区,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防范重大风险三年攻坚战的总体时限要求于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网贷备案细则的出台将是继合规检查、《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之后又一重大举措,既有利于合规平台后续备案工作的推进,也有利于保护出借人权益,推动行业风险的有序出清。

  行业持续调整

  “网贷备案细则的提出,将推动网贷行业备案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也意味着备案或将于近期重启。行业出清加速,合规平台得以备案,将明显提振市场信心。”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表示。

  自2016年8月份《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首提网贷行业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后,行业备案一直处于不定期延期状态。与之相对应的是,网贷行业景气度持续下降、问题事件时有发生。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达到了5595家;近期个别头部平台也爆发风险事件,给行业再次带来不小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目前拟订方案,网贷机构需缴纳“一本两金”,其中,“一本”指实缴注册资本;“两金”即一般风险准备金及出借人风险补偿金。“这在一定程度上指明了网贷机构爆发风险事件后的兑付资金来源。”专家表示,其中,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先行支付因网贷机构自身原因(如发布虚假信息、未按要求披露信息、网贷机构自融等)给网贷信息中介业务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出借人风险补偿金是在借款人出现信用风险不能按约定偿付出借人资金时,用以弥补出借人本金损失。

  “对大多数中小平台来说,这是一场残酷的淘汰赛。”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艾亚文表示,仅这“一本两金”,就将不少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平台挡在门外。在她看来,面临行业“寒冬”,融资渠道和资金都在收缩,平台想要引入股东筹资也很困难,今年前3个月仅有一两家网贷机构获得创投资金。

  小平台不容乐观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拟订方案提出,网贷机构按照经营范围划分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两类,未来数量较多的会是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而区域经营机构仅能开展该区域资金撮合服务。“这无疑将明显缩小风险范围,加之出借限额规定,将进一步降低出借损失。”网贷之家研究院研究员王春影说。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网贷备案细则也将进一步加剧行业分化。对于全国经营网贷机构,不受出借人、借款人地域限制,潜在业务范围非常广泛;相反,在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仅能撮合本地资金服务于本地借款人,业务量和范围被大幅缩窄。全国经营试点机构发展前景远高于区域性经营机构。

  与此同时,张叶霞表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机构经营地新增撮合业务的出借人、借款人须同网贷机构注册地保持在同一省级区域,可能激发一波平台迁移潮,只在区域性经营的平台将重新考虑备案地。

  此外,对于无法完成备案的平台来说,还可以引导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消费金融公司,或其他持牌金融机构。但在艾亚文看来,除了继续备案整改,平台如果没有绝对资源优势,转型意义并不大。背景实力不够、规模较小的网贷平台,运营能力普遍较弱,综合抗风险能力差,盈利状况也不容乐观。

  根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重点监测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共计1047家,至少300家注册资金少于5000万元,245家待还余额不足1亿元,有的已经暂停发标,甚至成为“僵尸平台”(3个月不发新标)。

  加强投资者保护

  为了更好保护投资者,根据目前拟订方案,同一网贷平台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同网贷平台出借人之间不得债权转让;网贷机构不得开展自动投标及其他委托投标业务;自然人出借人在同一网贷机构的出借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在不同网贷机构合计出借余额不得超过50万元。

  “这是为了将网贷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减少风险事件爆发对出借人的伤害。”张叶霞表示,但还需要进一步说明部分细项要求。以出借人身份认证方式为例,对于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网贷机构,新增撮合业务的出借人、借款人须同网贷机构注册地保持在同一省级,出借人身份的确认方式需进一步明确,比如参照身份证号、手机号归属地、登录IP等。

  同时,在出借人资产证明方式上,张叶霞表示,资产证明需明确是否需要出借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证明材料的形式,比如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权益性资产账户余额等。如需上传,平台如何识别证明材料真假也是考验网贷机构的一大难题。同时,证明材料的开具、上传也可能造成网贷平台出借体验不佳。

  此外,麻袋研究院认为,一般情况下,投资金额越少的用户风险承受能力越弱。网贷有高风险性,更应当设置合格投资人门槛,提高起投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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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善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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