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重庆日报讯(记者 黄乔)重庆日报记者4月23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国家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先后出台了两大支持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脱贫攻坚战的推进,有劳动力的家庭逐渐脱贫,困难群体人数大幅减少,剩下的主要是老残病弱人员,社会保障兜底扶贫、社会保险助力脱贫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此,我市先后出台了两大支持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
一是建立了代缴政策。对截至上年底认定的未标注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代缴政策。代缴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对特困人员按照最低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对其余代缴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的70%代缴;代缴对象自愿选择按其他档次标准参保的,仍按照最低档次标准的代缴金额进行代缴。
二是将超龄贫困人员纳入参保,直接享受待遇。将超龄人员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直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8年11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的超龄贫困人员从2018年12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18年12月1日及以后年满60周岁的贫困人员,从其年满60周岁次月起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