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排雷”供应链金融 剑指虚假交易与虚构融资

银保监会“排雷”供应链金融 剑指虚假交易与虚构融资

来源:中国经济网2019-07-18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在指导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完善供应链业务管理体系、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

《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为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银保监会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须坚持四个原则,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企业,交易背景要真实,坚持交易信息可得以及全面管控风险。

监管规范供应链金融 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据中国证券报,业内人士介绍,为化解融资难问题,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所谓供应链金融,实质是围绕供应链条上的一家核心企业,通过管理其上下游的资金流、物流来为整条产业链条上的企业授信。如此一来,供应链金融将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将宽货币转化为宽信用,让银行敢贷、能贷、愿贷,从根本上变革了风险管理模式。

《意见》从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体系、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和优化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等方面,对金融机构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指导。

《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合理配置供应链融资额度,实施差别化信贷管理。对于由核心企业承担最终偿付责任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应全额纳入核心企业授信进行统一管理,并遵守大额风险暴露的相关监管要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在线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信贷管理办法,通过在线审核交易单据确保交易真实性。采取在线信息分析与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贷款“三查”工作。

分析人士表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同时充分考虑到互联网工具在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效率中的作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很多都分布在全国各地,银行实地办理信贷业务成本太高。监管明确同意金融机构在线信息分析与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借助互联网工具提升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

在风险防控方面,《意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面向供应链金融全链条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要加强对核心企业经营状况、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交易情况的监控,分析供应链历史交易记录,加强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第三方数据等信息的跟踪管理;在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时,应对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与专业判断;要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规管理,切实按照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创新,禁止借金融创新之名违法违规展业或变相开办未经许可的业务。不得借供应链金融之名搭建提供撮合和报价等中介服务的多边资产交易平台;应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

供应链金融业务应坚持四大原则

《意见》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坚持四大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精准金融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链条企业;

二是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

三是坚持交易信息可得,确保直接获取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数据;

四是坚持全面管控风险,既要关注核心企业的风险变化,也要监测上下游链条企业的风险。

同时,《意见》还在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体系、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等方面作出要求。

以规范创新业务模式为例,《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充分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金融服务向上游供应链前端和下游消费终端延伸,提供覆盖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信息交互充分、风险管控有效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创新发展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在线审批和放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的行业结算特点,拓展符合企业实际的支付结算和现金管理服务;保险机构应根据供应链发展特点,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稳妥开展各类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和创新,将金融服务延伸至终端农户。

而在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方面,《意见》作出以下五方面要求:加强总体风险管控;加强核心企业风险管控;加强真实性审查;加强合规管理;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等。

此外,《意见》还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产品推介,促进行业交流,提高监管有效性。比如,加强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开发与推介,及时宣传供应链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进展情况等。

鼓励利用技术提升风控

北京商报报道称,《意见》也从五大方面加强了供应链金融总体风险的管控。

《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面向供应链金融全链条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特点,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应加强对核心企业经营状况、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交易情况的监控,分析供应链历史交易记录,加强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第三方数据等信息的跟踪管理。

在联讯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看来,供应链金融贷前、贷中、贷后均可能存在风险。在贷前方面,随着网络文件传输、数字签名、大数据分析、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供应链金融呈现线上化的趋势。银行对供应链金融的审核主要是企业提供的材料,线上化的发展趋势又让银行在审核方面过于依赖文字、单据等。可能会存在部分中小企业借助供应链金融贷和普惠金融优惠政策骗贷。贷中方面,中小企业会挪用资金从事生产之外的事情,比如发放员工工资等,没有改善整个供应链的现金流,也减弱了企业日后的还贷能力。贷后,中小企业的经营不稳定可能带来信用风险问题。

因此,《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时,应对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与专业判断。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将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嵌入交易环节,运用移动感知视频、电子围栏、卫星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对物流及库存商品实施远程监测,提升智能风控水平。

在加强合规管理方面,《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规管理,切实按照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创新,禁止借金融创新之名违法违规展业或变相开办未经许可的业务。不得借供应链金融之名搭建提供撮合和报价等中介服务的多边资产交易平台。

通过内外部防控风险

风控怎么做,是供应链金融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另据金融时报,有银行业人士表示,供应链金融存在一个小的矛盾——好的核心企业很多时候也不愿意为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担保,甚至对提供银行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也缺乏积极性;遇到问题的核心企业,则为了自身结算等需要,甚至会提供一些虚假的交易资料。

针对这一点,国家与金融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大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的角色有待审视。他强调,一部分企业实际上更倾向于自己去做金融服务,比如财务公司、保险经纪等,企业内部已经有非常完备的生态链,愿不愿意把核心利益让渡出来是个问题。

另外,应收账款的确认需要核心企业的配合。核心企业如果强势,可能会降低意愿度。那么,单纯依靠交易本身就涉及到真实性问题。

有参与供应链金融的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在搭建供应链金融平台时,核心企业的财务系统需要改造,信息也会充分暴露在银行面前,有些企业对此很排斥,最后项目难以谈成。

除了上述难点,供应链金融还需警惕系统性风险。由于上下游企业和产业高度相关,核心企业牵一发而动全身,周期性波动及核心企业本身发展对银行产生的影响会扩大。这也是过去一年风险暴露的背后缘由。

曾刚建议,为了将供应链金融这一工具用好、用实,应从内外部入手:内部确定交易的真实性,利用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外部则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妥善利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此外,银行要考虑周期性问题,注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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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排雷”供应链金融 剑指虚假交易与虚构融资

2019-07-18 06:30:00 来源: 0 条评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在指导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完善供应链业务管理体系、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

《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基于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之间的真实交易,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信息,为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银保监会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须坚持四个原则,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企业,交易背景要真实,坚持交易信息可得以及全面管控风险。

监管规范供应链金融 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据中国证券报,业内人士介绍,为化解融资难问题,供应链金融应运而生。所谓供应链金融,实质是围绕供应链条上的一家核心企业,通过管理其上下游的资金流、物流来为整条产业链条上的企业授信。如此一来,供应链金融将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将宽货币转化为宽信用,让银行敢贷、能贷、愿贷,从根本上变革了风险管理模式。

《意见》从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体系、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和优化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等方面,对金融机构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指导。

《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合理配置供应链融资额度,实施差别化信贷管理。对于由核心企业承担最终偿付责任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应全额纳入核心企业授信进行统一管理,并遵守大额风险暴露的相关监管要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在线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信贷管理办法,通过在线审核交易单据确保交易真实性。采取在线信息分析与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贷款“三查”工作。

分析人士表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同时充分考虑到互联网工具在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效率中的作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很多都分布在全国各地,银行实地办理信贷业务成本太高。监管明确同意金融机构在线信息分析与线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借助互联网工具提升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

在风险防控方面,《意见》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面向供应链金融全链条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要加强对核心企业经营状况、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交易情况的监控,分析供应链历史交易记录,加强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第三方数据等信息的跟踪管理;在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时,应对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与专业判断;要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规管理,切实按照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创新,禁止借金融创新之名违法违规展业或变相开办未经许可的业务。不得借供应链金融之名搭建提供撮合和报价等中介服务的多边资产交易平台;应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

供应链金融业务应坚持四大原则

《意见》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应坚持四大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精准金融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链条企业;

二是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

三是坚持交易信息可得,确保直接获取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数据;

四是坚持全面管控风险,既要关注核心企业的风险变化,也要监测上下游链条企业的风险。

同时,《意见》还在规范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体系、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等方面作出要求。

以规范创新业务模式为例,《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充分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金融服务向上游供应链前端和下游消费终端延伸,提供覆盖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信息交互充分、风险管控有效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创新发展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在线审批和放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的行业结算特点,拓展符合企业实际的支付结算和现金管理服务;保险机构应根据供应链发展特点,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稳妥开展各类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和创新,将金融服务延伸至终端农户。

而在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方面,《意见》作出以下五方面要求:加强总体风险管控;加强核心企业风险管控;加强真实性审查;加强合规管理;加强信息科技系统建设等。

此外,《意见》还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产品推介,促进行业交流,提高监管有效性。比如,加强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开发与推介,及时宣传供应链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进展情况等。

鼓励利用技术提升风控

北京商报报道称,《意见》也从五大方面加强了供应链金融总体风险的管控。

《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面向供应链金融全链条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特点,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应加强对核心企业经营状况、核心企业与上下游链条企业交易情况的监控,分析供应链历史交易记录,加强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第三方数据等信息的跟踪管理。

在联讯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李奇霖看来,供应链金融贷前、贷中、贷后均可能存在风险。在贷前方面,随着网络文件传输、数字签名、大数据分析、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供应链金融呈现线上化的趋势。银行对供应链金融的审核主要是企业提供的材料,线上化的发展趋势又让银行在审核方面过于依赖文字、单据等。可能会存在部分中小企业借助供应链金融贷和普惠金融优惠政策骗贷。贷中方面,中小企业会挪用资金从事生产之外的事情,比如发放员工工资等,没有改善整个供应链的现金流,也减弱了企业日后的还贷能力。贷后,中小企业的经营不稳定可能带来信用风险问题。

因此,《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时,应对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与专业判断。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将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嵌入交易环节,运用移动感知视频、电子围栏、卫星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对物流及库存商品实施远程监测,提升智能风控水平。

在加强合规管理方面,《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规管理,切实按照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创新,禁止借金融创新之名违法违规展业或变相开办未经许可的业务。不得借供应链金融之名搭建提供撮合和报价等中介服务的多边资产交易平台。

通过内外部防控风险

风控怎么做,是供应链金融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另据金融时报,有银行业人士表示,供应链金融存在一个小的矛盾——好的核心企业很多时候也不愿意为供应链上的企业提供担保,甚至对提供银行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也缺乏积极性;遇到问题的核心企业,则为了自身结算等需要,甚至会提供一些虚假的交易资料。

针对这一点,国家与金融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大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的角色有待审视。他强调,一部分企业实际上更倾向于自己去做金融服务,比如财务公司、保险经纪等,企业内部已经有非常完备的生态链,愿不愿意把核心利益让渡出来是个问题。

另外,应收账款的确认需要核心企业的配合。核心企业如果强势,可能会降低意愿度。那么,单纯依靠交易本身就涉及到真实性问题。

有参与供应链金融的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在搭建供应链金融平台时,核心企业的财务系统需要改造,信息也会充分暴露在银行面前,有些企业对此很排斥,最后项目难以谈成。

除了上述难点,供应链金融还需警惕系统性风险。由于上下游企业和产业高度相关,核心企业牵一发而动全身,周期性波动及核心企业本身发展对银行产生的影响会扩大。这也是过去一年风险暴露的背后缘由。

曾刚建议,为了将供应链金融这一工具用好、用实,应从内外部入手:内部确定交易的真实性,利用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外部则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妥善利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此外,银行要考虑周期性问题,注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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