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前三季度我国居民收入同比实际增长6.1%
人民网北京10月18日电 (杨曦)国家统计局18日公布数据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82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1%。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464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
居民收入情况
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939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22元,增长9.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4%。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9882元,增长9.0%,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6.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9304元,增长7.6%,是平均数的91.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0172元,增长10.0%,是平均数的87.5%。
按收入来源分,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3020元,增长8.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9%;人均经营净收入3757元,增长9.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4%;人均财产净收入1949元,增长12.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5%;人均转移净收入4157元,增长7.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8.2%。
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2019年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379元,增长7.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7%;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353元,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7%。
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4310元,增长6.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7.9%;人均衣着消费支出962元,增长3.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2%;人均居住消费支出3607元,增长10.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3.3%;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926元,增长3.2%,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6.0%;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2078元,增长7.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4%;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1766元,增长13.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1.4%;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414元,增长10.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1%;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401元,增长11.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