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跨省门诊结算要注意三个问题
重庆日报讯(记者 李珩)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门诊直接结算,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吗?就诊和购药时应如何操作?12月30日,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门诊直接结算政策进行了解读。
12月23日,西南片区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签约暨启动仪式在四川成都举行,标志着西南片区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迈出了第一步。目前,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和昆明市作为试点城市,将部分医疗机构、药店纳入试点开展个人账户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西藏自治区也将于后期接入该系统并开通一定数量的试点医药机构。
“重庆市全市、四川省省本级和成都市、云南省省本级和昆明市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贵州省省本级铁路和电力系统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在上述区域开通了个人账户跨省门诊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的直接结算。”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庆市全市职工医保有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个人身份参加职工一档的没有个人账户)可以持卡在各试点省市此次首批公布的医院和药店(详细名单可通过重庆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进行普通门诊和药店购药的直接结算。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跨省门诊直接结算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就诊或药店购药时,只需向就医地医药机构和药店出具本人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就诊或购药结算时,应对费用清单和费用明细等进行核对确认,只需与就诊医院或药店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该负责人提醒,目前个人账户跨省门诊直接结算仅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暂不支持家庭共济。同时,参保人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防止被他人盗刷。社会保障卡不慎遗失时,应及时挂失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