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有弹性的证券监管和市场服务!这些投资者要知晓!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上交所、深交所就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实施做出调整和衔接安排,优化自律监管与服务方式,提供专门服务通道和在线业务操作便利,降低重点地区市场机构运行成本,保障各项业务稳妥有序开展,保护广大投资者健康安全与合法权益。

提供有弹性的证券监管和市场服务!这些投资者要知晓!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2020-02-03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上交所、深交所就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实施做出调整和衔接安排,优化自律监管与服务方式,提供专门服务通道和在线业务操作便利,降低重点地区市场机构运行成本,保障各项业务稳妥有序开展,保护广大投资者健康安全与合法权益。

首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有特殊保障。

一是设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服务通道。就本次疫情涉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接受咨询,支持上市公司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可直接联系本所公司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或者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二是支持上市公司做好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交易所将按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依法妥善安排,相关安排明确后将另行通知。三是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相关要求,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并购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

四是支持上市公司召开网上投资者说明会。鼓励上市公司依规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或者年度业绩说明会,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交易所将为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五是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为防止疫情扩散和保护投资者健康,鼓励上市公司股东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交易所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2020年网络投票服务费用。疫情防控期间,上市公司如确需现场召开股东大会,应做好会议组织保障,有效保护参会人员健康安全。六是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将作为年度信息披露考核重要评价指标。

其次,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服务方面有所调整。

支持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通过线上办理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审核、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各项业务,通过本所业务系统、互联网、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债券发行申请等材料。原需现场提交的书面材料的,可先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纸面材料可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充提供。

如因受疫情影响,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无法按既有时效要求提交发行申请等材料的,可按规定向本所申请采取中止时限计算等措施;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可按规定申请暂缓披露。

交易所按照财政部、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省(区、市)政府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发行业务、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对注册地在湖北等疫情严重省(区、市)的企业及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融资服务工作。

适当放宽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办理时限。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取得发行办理文件,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在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发行人可向本所申请延期发行。

如因受疫情影响,债券市场参与人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申请、发行、信息披露、交易结算及相关业务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可及时与本所债券业务中心沟通联系。

第三,优化调整现场业务办理方式。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优先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申请材料中需指定用于业务办理反馈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出具确认意见书并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

司法、监察等有权机关(以下统称查询机构)依法要求交易所协助查询的,优先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可通过视频连线等方式,对查询机构经办人相关证件原件进行核验,并优先通过机要途径邮寄或查询机构指定的方式反馈协助查询结果。

纪律处分听证、复核等视情况延期举行或采用视频、电话会议等非现场方式召开;当事人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上市公司业务系统等途径向本所提交纪律处分听证、复核申请及相关材料。

此外,投资者服务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便利。

一是畅通投资者诉求渠道。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所将暂时关闭投资者来访接待场所。投资者可通过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向本所咨询问题、反映诉求,交易所将密切跟进投资者来电,细致解答投资者提问,及时处理投资者诉求。

二是做好投资者教育服务。交易所将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渠道开展投资者教育宣传,网络直播投资者教育讲座,为投资者持续提供优质在线投教服务。交易所提醒投资者做好个人健康防护,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所投资者教育基地将暂停服务。

三是倡导理性投资。交易所呼吁投资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通过网络、电话等非现场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查阅相关信息、参与证券交易,客观分析本次疫情影响,审慎开展证券投资。(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温济聪)

无障碍
首页 | 新闻 原创 视听 | 问政 评论 专题 | 区县 娱乐 财经 | 旅游 政法 直播 | 文艺 教育 生活 应急 | 房产 健康 汽车 | 取证 鸣家 会客厅 | 万花瞳 百姓故事 公益 | 信用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QQ空间
QQ好友
手机阅读分享话题

提供有弹性的证券监管和市场服务!这些投资者要知晓!

2020-02-03 06:30:00 来源: 0 条评论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上交所、深交所就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相关业务实施做出调整和衔接安排,优化自律监管与服务方式,提供专门服务通道和在线业务操作便利,降低重点地区市场机构运行成本,保障各项业务稳妥有序开展,保护广大投资者健康安全与合法权益。

首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有特殊保障。

一是设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服务通道。就本次疫情涉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接受咨询,支持上市公司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可直接联系本所公司管理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或者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二是支持上市公司做好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交易所将按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依法妥善安排,相关安排明确后将另行通知。三是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相关要求,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并购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

四是支持上市公司召开网上投资者说明会。鼓励上市公司依规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或者年度业绩说明会,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交易所将为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五是鼓励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为防止疫情扩散和保护投资者健康,鼓励上市公司股东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交易所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2020年网络投票服务费用。疫情防控期间,上市公司如确需现场召开股东大会,应做好会议组织保障,有效保护参会人员健康安全。六是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上市公司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将作为年度信息披露考核重要评价指标。

其次,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服务方面有所调整。

支持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通过线上办理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审核、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各项业务,通过本所业务系统、互联网、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债券发行申请等材料。原需现场提交的书面材料的,可先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纸面材料可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充提供。

如因受疫情影响,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无法按既有时效要求提交发行申请等材料的,可按规定向本所申请采取中止时限计算等措施;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可按规定申请暂缓披露。

交易所按照财政部、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省(区、市)政府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发行业务、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对注册地在湖北等疫情严重省(区、市)的企业及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融资服务工作。

适当放宽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办理时限。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取得发行办理文件,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在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发行人可向本所申请延期发行。

如因受疫情影响,债券市场参与人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申请、发行、信息披露、交易结算及相关业务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可及时与本所债券业务中心沟通联系。

第三,优化调整现场业务办理方式。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优先通过邮寄方式办理。申请材料中需指定用于业务办理反馈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出具确认意见书并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

司法、监察等有权机关(以下统称查询机构)依法要求交易所协助查询的,优先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可通过视频连线等方式,对查询机构经办人相关证件原件进行核验,并优先通过机要途径邮寄或查询机构指定的方式反馈协助查询结果。

纪律处分听证、复核等视情况延期举行或采用视频、电话会议等非现场方式召开;当事人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上市公司业务系统等途径向本所提交纪律处分听证、复核申请及相关材料。

此外,投资者服务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便利。

一是畅通投资者诉求渠道。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所将暂时关闭投资者来访接待场所。投资者可通过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向本所咨询问题、反映诉求,交易所将密切跟进投资者来电,细致解答投资者提问,及时处理投资者诉求。

二是做好投资者教育服务。交易所将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渠道开展投资者教育宣传,网络直播投资者教育讲座,为投资者持续提供优质在线投教服务。交易所提醒投资者做好个人健康防护,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所投资者教育基地将暂停服务。

三是倡导理性投资。交易所呼吁投资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通过网络、电话等非现场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查阅相关信息、参与证券交易,客观分析本次疫情影响,审慎开展证券投资。(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温济聪)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陈善娜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