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出台18项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等4个方面推出18项具体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18项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人民网2020-02-12

人民网北京2月11日电(记者 车柯蒙)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等4个方面推出18项具体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推出“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编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等3项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坚决扛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政治责任,对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及时优化调整信息系统,加大内部培训力度,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尽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通知》指出,税务总局编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政策指引逐项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全面精准落地;要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通过绩效考评和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面。推出“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 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 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等5项措施,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通知》明确,税务总局梳理和发布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告知纳税人、缴费人凡是清单之内的事项均可足不出户、网上办理,不得自行要求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清单列明的相关业务。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拓展丰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实现更多业务从办税服务厅向网上转移;要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加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办税缴费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应用管理,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的“掌上办税”便利;要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增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力量配备,制作疫情防控税收热点问题答疑,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要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不断拓宽“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发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以及通过传真、邮寄、电子方式送达资料等业务范围,扩大非接触办税缴费覆盖面。

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方面。推出“确保安全办理”“ 加强引导办理”“开辟直通办理”“拓展预约办理”“推行容缺办理”等5项措施,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税缴费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严格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体温检测、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等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安心放心办税缴费;要增强办税服务厅导税和咨询力量配置,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确保“放心进大厅、事情快捷办”;要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产保供。

《通知》强调,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要主动提供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办理时间,提示其错峰办理,千方百计减少人员集聚;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调整税收管理措施方面。推出“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切实保障发票供应”“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依法加强权益保障”等5项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通知》指出,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要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对借疫情防控之机骗取税收优惠或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税务机关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围绕大局尽责担当,切实做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给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添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加力,为共渡难关、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添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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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出台18项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0-02-12 06:30:00 来源: 0 条评论

人民网北京2月11日电(记者 车柯蒙)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等4个方面推出18项具体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税务力量。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推出“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编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等3项措施,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坚决扛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政治责任,对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涉及“六税”“两费”的十二项政策以及地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的政策,及时优化调整信息系统,加大内部培训力度,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尽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通知》指出,税务总局编制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便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征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政策指引逐项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全面精准落地;要切实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通过绩效考评和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面。推出“明确网上办税缴费事项”“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 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 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等5项措施,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通知》明确,税务总局梳理和发布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告知纳税人、缴费人凡是清单之内的事项均可足不出户、网上办理,不得自行要求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清单列明的相关业务。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积极拓展丰富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实现更多业务从办税服务厅向网上转移;要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加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办税缴费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应用管理,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的“掌上办税”便利;要强化线上税费咨询服务,增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力量配备,制作疫情防控税收热点问题答疑,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要丰富多元化非接触办理方式,不断拓宽“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发票、无纸化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以及通过传真、邮寄、电子方式送达资料等业务范围,扩大非接触办税缴费覆盖面。

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方面。推出“确保安全办理”“ 加强引导办理”“开辟直通办理”“拓展预约办理”“推行容缺办理”等5项措施,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税缴费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严格做好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体温检测、室内通风、卫生防疫、清洁消毒等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安心放心办税缴费;要增强办税服务厅导税和咨询力量配置,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确保“放心进大厅、事情快捷办”;要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产保供。

《通知》强调,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要主动提供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办理时间,提示其错峰办理,千方百计减少人员集聚;对纳税人、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调整税收管理措施方面。推出“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切实保障发票供应”“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依法加强权益保障”等5项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

《通知》指出,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切实保障发票供应,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要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对借疫情防控之机骗取税收优惠或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税务机关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围绕大局尽责担当,切实做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给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添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加力,为共渡难关、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添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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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善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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