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 重庆40条增强版惠企政策带来“真金白银”
重庆商报-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
昨日,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3月2日,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开工6475家、开工率99.4%;市级重大在建项目复工549个、复工率98.6%;总体实现了2月底、3月初基本实现全面复工的目标。
为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我市40条增强版政策也于即日起全面实施,其系统性地整合梳理和补充完善前期的惠企政策,在金融、财税和降成本三方面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困。
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切实加强“支持企业40条”的贯彻落实,启动实施“春风计划”,派出一批懂政策的机关干部为“政策专员”,用网格化、全覆盖的方式,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率、执行率、兑现率,把政策春风送到每一家企业。
“支持企业40条” 包括哪些?
1 金融支持 在加大金融支持强度方面提出了10条政策,涉及续贷续保、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担保增信、降低贷款利率、贷款贴息、涉农小微新增贷款、定向授信贷款、疫情专项再贷款、融资担保费奖补、支持外贸企业等方面。初步估计,为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涉农小微新增低利率贷款250亿元,为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展期续贷1000亿元左右。预计为企业节约融资成本16亿元左右。
2 财税支持 在加强财税纾困力度方面提出了15条政策,涉及增值税率下调、个体户税额调整、税款减免、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延期纳税、防疫物资保供资金池、培训补助、农业产销补助、物流降本增效、货运恢复、公路运输恢复、服务外包补贴等方面。初步估计,缓解企业纳税压力近10亿元;培训补贴约0.8亿元,支持2万名以上的企业职工参加培训。
3 降低成本 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方面提出了15条政策,涉及社保费减免缓缴、公积金减免缓缴、援企稳岗返还、租金减免、企业用能用水成本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缓缴、项目资本金监管、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缴等方面。初步估计,将减免社会保险费约133亿元;降低企业用能用水成本14.5亿元左右;返还约16亿元稳岗补助,稳定约70万个就业岗位。
如何具体帮助企业 渡过难关?
1 重点突出 从“金融支持、财税纾困、降低成本”三方面入手,突出政策发力重点。金融政策聚焦于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还本付息压力;财税政策聚焦于对企业税款进行“减免扣补缓”,对农业、物流、外包等行业进行财政补贴;降低成本政策聚焦于为企业减免社保、降低用能用水成本、降低新开工项目门槛。
2 针对性强 回应企业关切,立足治“痛点”攻“难点”疏“堵点”挠“痒点”,集中出台对企业最直接、最迫切、最有获得感的政策,释放政策动能,增强企业信心,稳定市场预期。如:以提供周转资金、专用再贷款、定向授信等措施,为企业注入流动性,破解企业复工复产启动资金难题;以贷款本金展期、利息缓期、降低利率税率等措施,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 受惠企业多 不但覆盖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而且覆盖大中小微企业,并将政策受益面扩大到广大个体工商户。呈现出:大型企业减负担保份额,中小微企业降成本保市场,个体工商户缓压力保运转。
4 含金量高 政策条条“干货”,都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如:续贷续保政策为企业贷款本金展期约1000亿元,节约融资成本8亿元左右;减免缓税款,可申请减免3个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为企业减免保险费达133亿元。
中小微企业个体户减免税等政策都在这里
市税务局
昨日,重庆市税务局副局长姚朝智介绍,“支持企业40条”中涉及的税收政策有8条,分别体现在减税、免税、缓税、税前扣除、亏损结转等五个方面。
减税方面
一是阶段性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原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疫情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给予3个月的税收减免。
免税方面
一是对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质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二是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收派服务,主要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三是单位、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免税。单位、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税前扣除方面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不受年度利润总额12%的限制。
亏损结转方面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及其相关服务的四大类行业困难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延期缴纳方面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方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续贷续保、融保增信政策 这份说明请收好
市金融监管局
昨日,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金勇杰就“支持企业40条”中的续贷续保、融保增信两条政策具体操作进行了简要介绍。
关于续贷续保操作问题,金勇杰称,这项政策包含三类对象,第一类针对困难中小微企业,第二类针对其中单户贷款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第三类针对在贷款时有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中小微企业。
对第一类即困难中小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受疫情影响困难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可向贷款银行提出延期支付本金利息、免收罚息的申请,银行金融机构接到申请后,在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双方按照《合同法》、《商业银行法》完善相应的合同及协议等相关手续,即可办理,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对第二类即单户贷款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政策力度更大,时间范围更宽,支持对象更聚焦,对受疫情影响的,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即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区间内到期的)、单户贷款规模1000万元以下的困难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均可享受,可向原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贷款本金最长可展期6个月,利息可最长可缓期6个月支付。如,3月21日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均可最长可延期到9月21日还本付息,展期期间不视为逾期贷款,也不应加收罚息。
对第三类有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由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通过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机构审核同意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融资担保机构审核,各融资担保机构与企业共同完善续保法律文书,配合银行做好同步续保工作,并缓收担保费。
关于融担增信的操作流程,金勇杰称,该项措施适用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实际操作中,首先可由以上企业向银行机构提出新增贷款或续贷申请,经办银行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融资担保机构推送。其次各融资担保机构主动通过企业信息平台等渠道主动对接以上企业。同时在不违背内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各融资担保机构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担保,简化程序和手续,减少材料申报,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办理效率,力争48小时内向银行出具保函。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鼓励各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做到应担尽担,并相应将担保费减免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