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连发三大政策“红包” 引导资金支持实体经济
证监会称,为增强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降低疫情对证券公司经营活动的暂时性影响,将下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预计行业2019年度缴纳金额将下降8%,2020年度缴纳金额将下降45%。

证监会连发三大政策“红包” 引导资金支持实体经济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2020-03-10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上周五,证监会连发三大政策“红包”,分别为新三板转板上市机制公开征求意见、券商投保基金缴纳比例下调、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简化优化。证监会称,为增强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降低疫情对证券公司经营活动的暂时性影响,将下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预计行业2019年度缴纳金额将下降8%,2020年度缴纳金额将下降45%。同时,新三板转板和创投基金等相关政策同样是引导资金支持实体经济为目的,专家表示,这极大鼓励了投资机构进行长期价值投资,扶持和陪伴被投企业走得更远。

新三板转板制度出炉 打开新三板资本路径

上周五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一系列转板制度安排。

《意见》确定了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等四个基本原则,包括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安排、监管安排等三方面内容,对转入板块范围、转板上市条件、转板上市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内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将依据《意见》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具体制度安排。

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以自主作出转板决定,自主选择转入的交易所及板块。审核过程、标准将全部公开。转板制度建立初期,将采取试点先行、平稳起步的方式。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试点一段时间后,对转板上市机制进行评估完善。

同时,全国股转公司再发布实施2件业务指南,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1号-申报与审查》(以下简称《申报与审查指南》)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2号-发行与挂牌》(以下简称《发行与挂牌指南》)。至此,新三板改革关于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实施。

《申报与审查指南》坚持“易理解、可操作”原则,按照申报与审查阶段业务办理的一般流程,细化了“申报前准备、申报、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等各业务环节的办理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申报前准备方面,明确了发行人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相关主体遵守敏感期禁止交易的要求。为确保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严格执行精选层限售要求,还明确了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中的限售主体办理自愿限售的要求;二是申报方面,明确了申请文件目录及要求、受理与补正、验证版公开发行说明书报送等事项;三是审查方面,明确了问询与回复、挂牌委员会审议、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等的具体程序;四是报送证监会方面,规定了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通过后,根据发行人委托,代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事宜;五是特殊情形方面,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中止及终止审查、复审及复核的办理要求。

《发行与挂牌指南》坚持“清晰明确、高效便捷”原则,设置了发行、询价、挂牌等相关操作流程,明确了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落实相关制度的工作安排。一是明确提交发行方案阶段的文件要求、审查时效;二是分别针对直接定价、竞价、询价三种定价方式的差异化流程,逐日梳理了发行人和承销商开展询价、申购、配售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时限要求、所需提交的文件的类型与内容等;三是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中止发行等发行相关业务流程;四是明确部分文件范本及其他文件模板的获取路径。

有业内人士表示,精选层和精选层直接转板的路径设计,对很多拟IPO公司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也会给新三板二级市场带来很多赚钱机会和财富效应,有利于新三板挂牌市场、融资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活跃。

证监会降低券商投保基金缴纳比例 长期龙头券商更受益

为增强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证券公司经营活动的暂时性影响,依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进行调整,A类、B类、C类、D类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6%、0.7%、0.7%的比例缴纳2019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2020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缴纳比例参照执行。

近年来,证券行业整体运行规范,资本充足,合规风控水平提升,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较为充裕,行业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在此基础上,证监会调整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预计行业2019年度缴纳金额将下降8%,2020年度缴纳金额将下降45%,有利于更好发挥金融逆周期调节作用,减少证券公司经营成本,缓解疫情影响,更好支持证券行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某非银金融分析师指出,券商板块2月以来轮动非常明显,如国金证券、华安证券等都曾有过不俗表现,单日领涨板块,但过几日便有所调整,这与资金博弈仍在科技板块等热点有关。不过总体而言,长期来看,中小市值的区域性券商业绩和股价弹性都更大。券商板块的大行情中,往往是次新区域性券商股领涨,2月以来的行情中,红塔证券交易热度持续性较其他个股更强,但也并不十分明显。不过长期而言,率先受益于资本市场改革的还是净资本雄厚、业务条线多元的龙头券商。

招商证券认为,本次下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对低评级证券公司净利润正面拉动大于高评级证券公司,2020年的影响可能大于2019年。对上市券商平均净利润正面影响1.7%;8家连续3年A类且2019年评级为AA的券商净利润影响为0;山西、长江、西部正面影响超过5%。

招商证券建议关注,中信证券(行业龙头)、弹性标的建议关注东方财富(互联网券商标签、金融科技标签)等。

创投基金减持松绑获政策支持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另外,证监会还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从5大方面对创投基金减持的“反向挂钩”政策做了修订完善,大幅度放松了政策适用门槛。

从适用范围来看,《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主要有两大亮点:第一,对创投基金的适用标准降低,即有更多创投基金可以享受“减持优待”。在2018年的版本中,适用反向挂钩政策的创投基金,主要需满足2个条件:项目投资时符合“早期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外,还要求该基金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

但是在《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中,删除了第三条“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的要求,仅要求申请反向挂钩的项目在投资时满足“投早”、“投中小”、“投高新”三者之一即可。

第二,拓宽享受反向挂钩政策的适用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

据中基协网站,截至1月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8.63万亿元,创投基金规模1.19万亿元,合计9.82万亿元,接近10万亿元,在私募基金中占比约70%。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从资金供给端来看,创业投资基金企业市场化退出渠道畅通,进而激发它们再投资的积极性。从资金需求端来看,有利于中小科创企业融资、促进资本形成。这对科创型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些企业由于不确定性较高,很难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是其融资的重要来源,此次修订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9年,得益于科创板的设立,VC/PE机构的退出渠道有所改善,全年退出案例总数2949笔,同比上涨19.0%,被投企业IPO案例数1573笔,同比上涨57.9%。

2020年,随着减持新规的落地,以及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推进,预计创投基金的退出渠道将进一步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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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连发三大政策“红包” 引导资金支持实体经济

2020-03-10 06:30:00 来源: 0 条评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上周五,证监会连发三大政策“红包”,分别为新三板转板上市机制公开征求意见、券商投保基金缴纳比例下调、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政策简化优化。证监会称,为增强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降低疫情对证券公司经营活动的暂时性影响,将下调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预计行业2019年度缴纳金额将下降8%,2020年度缴纳金额将下降45%。同时,新三板转板和创投基金等相关政策同样是引导资金支持实体经济为目的,专家表示,这极大鼓励了投资机构进行长期价值投资,扶持和陪伴被投企业走得更远。

新三板转板制度出炉 打开新三板资本路径

上周五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一系列转板制度安排。

《意见》确定了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等四个基本原则,包括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安排、监管安排等三方面内容,对转入板块范围、转板上市条件、转板上市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内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将依据《意见》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具体制度安排。

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以自主作出转板决定,自主选择转入的交易所及板块。审核过程、标准将全部公开。转板制度建立初期,将采取试点先行、平稳起步的方式。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试点一段时间后,对转板上市机制进行评估完善。

同时,全国股转公司再发布实施2件业务指南,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1号-申报与审查》(以下简称《申报与审查指南》)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业务指南2号-发行与挂牌》(以下简称《发行与挂牌指南》)。至此,新三板改革关于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业务规则已全部发布实施。

《申报与审查指南》坚持“易理解、可操作”原则,按照申报与审查阶段业务办理的一般流程,细化了“申报前准备、申报、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等各业务环节的办理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申报前准备方面,明确了发行人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相关主体遵守敏感期禁止交易的要求。为确保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严格执行精选层限售要求,还明确了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中的限售主体办理自愿限售的要求;二是申报方面,明确了申请文件目录及要求、受理与补正、验证版公开发行说明书报送等事项;三是审查方面,明确了问询与回复、挂牌委员会审议、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等的具体程序;四是报送证监会方面,规定了全国股转公司审查通过后,根据发行人委托,代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事宜;五是特殊情形方面,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中止及终止审查、复审及复核的办理要求。

《发行与挂牌指南》坚持“清晰明确、高效便捷”原则,设置了发行、询价、挂牌等相关操作流程,明确了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落实相关制度的工作安排。一是明确提交发行方案阶段的文件要求、审查时效;二是分别针对直接定价、竞价、询价三种定价方式的差异化流程,逐日梳理了发行人和承销商开展询价、申购、配售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时限要求、所需提交的文件的类型与内容等;三是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中止发行等发行相关业务流程;四是明确部分文件范本及其他文件模板的获取路径。

有业内人士表示,精选层和精选层直接转板的路径设计,对很多拟IPO公司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也会给新三板二级市场带来很多赚钱机会和财富效应,有利于新三板挂牌市场、融资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活跃。

证监会降低券商投保基金缴纳比例 长期龙头券商更受益

为增强证券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证券公司经营活动的暂时性影响,依据《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进行调整,A类、B类、C类、D类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6%、0.7%、0.7%的比例缴纳2019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2020年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缴纳比例参照执行。

近年来,证券行业整体运行规范,资本充足,合规风控水平提升,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较为充裕,行业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在此基础上,证监会调整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预计行业2019年度缴纳金额将下降8%,2020年度缴纳金额将下降45%,有利于更好发挥金融逆周期调节作用,减少证券公司经营成本,缓解疫情影响,更好支持证券行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某非银金融分析师指出,券商板块2月以来轮动非常明显,如国金证券、华安证券等都曾有过不俗表现,单日领涨板块,但过几日便有所调整,这与资金博弈仍在科技板块等热点有关。不过总体而言,长期来看,中小市值的区域性券商业绩和股价弹性都更大。券商板块的大行情中,往往是次新区域性券商股领涨,2月以来的行情中,红塔证券交易热度持续性较其他个股更强,但也并不十分明显。不过长期而言,率先受益于资本市场改革的还是净资本雄厚、业务条线多元的龙头券商。

招商证券认为,本次下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对低评级证券公司净利润正面拉动大于高评级证券公司,2020年的影响可能大于2019年。对上市券商平均净利润正面影响1.7%;8家连续3年A类且2019年评级为AA的券商净利润影响为0;山西、长江、西部正面影响超过5%。

招商证券建议关注,中信证券(行业龙头)、弹性标的建议关注东方财富(互联网券商标签、金融科技标签)等。

创投基金减持松绑获政策支持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另外,证监会还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从5大方面对创投基金减持的“反向挂钩”政策做了修订完善,大幅度放松了政策适用门槛。

从适用范围来看,《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主要有两大亮点:第一,对创投基金的适用标准降低,即有更多创投基金可以享受“减持优待”。在2018年的版本中,适用反向挂钩政策的创投基金,主要需满足2个条件:项目投资时符合“早期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外,还要求该基金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

但是在《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中,删除了第三条“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的要求,仅要求申请反向挂钩的项目在投资时满足“投早”、“投中小”、“投高新”三者之一即可。

第二,拓宽享受反向挂钩政策的适用主体,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法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

据中基协网站,截至1月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8.63万亿元,创投基金规模1.19万亿元,合计9.82万亿元,接近10万亿元,在私募基金中占比约70%。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从资金供给端来看,创业投资基金企业市场化退出渠道畅通,进而激发它们再投资的积极性。从资金需求端来看,有利于中小科创企业融资、促进资本形成。这对科创型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些企业由于不确定性较高,很难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是其融资的重要来源,此次修订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9年,得益于科创板的设立,VC/PE机构的退出渠道有所改善,全年退出案例总数2949笔,同比上涨19.0%,被投企业IPO案例数1573笔,同比上涨57.9%。

2020年,随着减持新规的落地,以及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推进,预计创投基金的退出渠道将进一步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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