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拟增资至少13亿
重庆商报-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重庆又一国企启动增资。4月12日,记者从重庆联交所获悉,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拟增资不低于13亿元,挂牌起始日期为4月13日,挂牌期满日期为6月8日。
公开募集资金不低于13亿
资料显示,重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成立于1995年9月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重庆市交通局100%控股的国有全资企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公路行业、水运行业、市政公用行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的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资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管理服务等。
增资公告显示,重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此次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30420.89万元,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为66%,拟新增注册资本9705.8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旨在引入行业内战略投资者
记者查询发现,重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2020年02月29日的财务数据显示,公司资产总额为128426.78万元,负债总额73393.64万元。
据悉,重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本次增资扩股,旨在引入行业内综合实力强、管理体系完善、具备资源优势的战略投资者,与市交通设计院形成良性互补。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公司规模,完善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融资能力。
此次增资有5大条件
那么,重庆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要寻找怎样的投资人?对此,公告明确,此次增资有5大条件:包括意向投资方须是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资管计划、信托产品、契约型基金等结构化金融产品参与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近三年的业务应与市交通设计院的主营业务相关,须具有公路、铁路、市政、轨道交通工程等相关投资、建设业绩;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同时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等方式申请增资。
意向投资方须提交书面承诺
同时,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存在来源于任何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借贷平台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资金集合计划的情形,均不涉及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此外,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提交书面承诺:未来不改变公司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重组后市交通设计院作为投资方的直属子公司,未来十年内不得转让股权、变更隶属关系或委托管理;市交通设计院原所有债权债务由增资后公司自然延续承接;增资后,除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的情形外,不主动解除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员工安置安排按《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股权重组职工安置方案》执行;保持公司现有法定代表人、经理层成员稳定,现有法定代表人、经理层成员全部进入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新公司内设机构组建、二级部门负责人及子企业负责人考核任命由增资后公司经理层确定;战略投资者在取得控股地位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抽逃公司资金。
增资公告明确如何选择投资方
增资公告还明确,此次增资信息披露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由增资企业和意向投资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确定为投资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
增资企业将主要从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综合实力,对增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的认同度,能够与增资企业形成业务协同且具有长期投资合作意愿,对增资企业提供的资源、项目、经营、经验等相关支持,能否够给公司带来先进管理机制,能否够与现有公司实现资源互补、产业互补,助力增资企业实现更多的盈利等方面进行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