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 疫情期间可减免1-3个月租金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疫情期间,对承租市级及区县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物流仓储企业,减免租赁合同约定的同期1-3个月租金。

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 疫情期间可减免1-3个月租金

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2020-04-20

重庆商报-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疫情期间,对承租市级及区县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物流仓储企业,减免租赁合同约定的同期1-3个月租金。对商贸服务业经营主体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减免3个月租金,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可延期收取租金。

通知明确,此次减免范围包括减免房屋租金和减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金。

其中,减免房屋租金方面,疫情期间,对承租市级及区县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物流仓储企业,减免租赁合同约定的同期1-3个月租金。对商贸服务业经营主体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减免3个月租金,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可延期收取租金。

中小微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物流仓储企业是指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商贸服务业经营主体是指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含进出口贸易)、住宿业、餐饮业、居民生活服务业等与国内外贸易活动及居民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减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金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免1-3个月租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通知还要求,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相关国有企业是落实减免租金政策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减免租金相关政策。主管部门和各企业集团要做好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减免租金的组织推进,加强工作统筹和督促指导。各单位要向符合条件的承租经营主体主动告知相关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对涉及国有资产转租情况的,各单位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让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享受减免租金政策。

无障碍
首页 | 新闻 原创 视听 | 问政 评论 专题 | 区县 娱乐 财经 | 旅游 政法 直播 | 文艺 教育 生活 应急 | 房产 健康 汽车 | 取证 鸣家 会客厅 | 万花瞳 百姓故事 公益 | 信用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QQ空间
QQ好友
手机阅读分享话题

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 疫情期间可减免1-3个月租金

2020-04-20 11:50:58 来源: 0 条评论

重庆商报-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疫情期间,对承租市级及区县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物流仓储企业,减免租赁合同约定的同期1-3个月租金。对商贸服务业经营主体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减免3个月租金,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可延期收取租金。

通知明确,此次减免范围包括减免房屋租金和减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金。

其中,减免房屋租金方面,疫情期间,对承租市级及区县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物流仓储企业,减免租赁合同约定的同期1-3个月租金。对商贸服务业经营主体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减免3个月租金,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可延期收取租金。

中小微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物流仓储企业是指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商贸服务业经营主体是指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含进出口贸易)、住宿业、餐饮业、居民生活服务业等与国内外贸易活动及居民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减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金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国有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免1-3个月租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

通知还要求,出租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相关国有企业是落实减免租金政策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减免租金相关政策。主管部门和各企业集团要做好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减免租金的组织推进,加强工作统筹和督促指导。各单位要向符合条件的承租经营主体主动告知相关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对涉及国有资产转租情况的,各单位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让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享受减免租金政策。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陈善娜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