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理财产品:“强强联手”还是“抱团转型”?
过去,银行只能销售本银行的理财产品,而随着银行理财子公司接连“出生”,这一状况也在悄然改变。

代销理财产品:“强强联手”还是“抱团转型”?

来源:经济日报2020-05-04

过去,银行只能销售本银行的理财产品,而随着银行理财子公司接连“出生”,这一状况也在悄然改变。

经济日报记者了解到,中信银行首款代销理财子公司产品“兴银理财半年期稳利恒盈F款”已于近日募集完毕。该产品管理人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为代销机构。中信银行提示称,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不仅如此,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推出的“阳光碧乐活1号”也已在百信银行APP上线。根据介绍可以看到,该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更早之前的2019年12月,杭州银行也宣布与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等“强强联手,开放融合”。

毫无疑问,这种打破竞争的行为对金融消费者来说是利好。但这样操作是否合规呢?对此,中邮理财高级经济师卜振兴表示:“代销他行理财产品是满足监管要求的,按照资管新规等相关监管文件的规定,商业银行和理财子公司可以销售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

具体来看,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只能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渠道代理销售理财产品。根据《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虽然合规,但业内专家同时强调,银行代销理财子公司产品应当遵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代理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严格把控合规风险,尤其要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并在代销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建立风险隔离制度。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代销他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并非只是利好消费者,对商业银行来说也同样如此。“总体而言,这充分发挥了商业银行的渠道优势。商业银行具有大量分支机构,可以通过产品代销更好地发挥渠道作用,还拓展了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销售渠道,可以通过代销弥补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这对双方来说均属于互惠互利的选择。”卜振兴说。

普益标准研究员梁传义表示:“银行代销别家银行理财产品的形式,充实了投资者的选择空间,有利于投资者购买更符合自身需求的理财产品,也有利于银行丰富理财销售产品库,提升投资者黏性。”

而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背景下,部分中小银行面临着巨大转型压力,不得不为此另谋生路。“净值化转型需要银行培养完善的投研团队,以及与净值型产品管理运作相匹配的IT系统,这会给银行带来较大成本压力,对于部分中小银行甚至是难以承受的。因此,预计部分中小行的理财业务会选择以代销为主的展业模式,而理财子公司产品将是其主要代销产品。”普益标准研究员陈飞旭说。

由此可见,代销他行产品或成为未来发展新趋势。那么,对金融消费者来说,购买银行代销他行的产品,还应注意些什么呢?

卜振兴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代销产品时,要区分代销理财和银行自发理财,一般在说明书或者发行产品的网站均有明确提示;同时注意选择具有代销资格和资质的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不要通过任何非银机构、个人以及没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

“消费者要明确代销机构与产品发售机构的职责定位。代销机构只是销售渠道,他们需要建立相应审批和风控流程,对发售机构做尽职调查、信息验证和风险审查,但产品的运作和管理仍要看发售机构的管理能力。”卜振兴提醒,消费者务必要仔细阅读说明书,明晰产品类型、风险等级,要严格按照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同时要关注募集投向和产品信息披露公告,因为这决定了产品的投资风险。

此外,从资产配置的角度来讲,梁传义表示,投资者要留意理财产品的特征,要符合自身收益与风险需求;在选择内嵌衍生品理财产品时,例如结构化存款产品、量化策略型理财产品,需要结合专业顾问的投资建议,厘清产品风险特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钱箐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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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理财产品:“强强联手”还是“抱团转型”?

2020-05-04 06:30:00 来源: 0 条评论

过去,银行只能销售本银行的理财产品,而随着银行理财子公司接连“出生”,这一状况也在悄然改变。

经济日报记者了解到,中信银行首款代销理财子公司产品“兴银理财半年期稳利恒盈F款”已于近日募集完毕。该产品管理人为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为代销机构。中信银行提示称,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不仅如此,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推出的“阳光碧乐活1号”也已在百信银行APP上线。根据介绍可以看到,该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更早之前的2019年12月,杭州银行也宣布与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等“强强联手,开放融合”。

毫无疑问,这种打破竞争的行为对金融消费者来说是利好。但这样操作是否合规呢?对此,中邮理财高级经济师卜振兴表示:“代销他行理财产品是满足监管要求的,按照资管新规等相关监管文件的规定,商业银行和理财子公司可以销售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

具体来看,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只能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渠道代理销售理财产品。根据《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虽然合规,但业内专家同时强调,银行代销理财子公司产品应当遵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代理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严格把控合规风险,尤其要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并在代销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建立风险隔离制度。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代销他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并非只是利好消费者,对商业银行来说也同样如此。“总体而言,这充分发挥了商业银行的渠道优势。商业银行具有大量分支机构,可以通过产品代销更好地发挥渠道作用,还拓展了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的销售渠道,可以通过代销弥补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这对双方来说均属于互惠互利的选择。”卜振兴说。

普益标准研究员梁传义表示:“银行代销别家银行理财产品的形式,充实了投资者的选择空间,有利于投资者购买更符合自身需求的理财产品,也有利于银行丰富理财销售产品库,提升投资者黏性。”

而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背景下,部分中小银行面临着巨大转型压力,不得不为此另谋生路。“净值化转型需要银行培养完善的投研团队,以及与净值型产品管理运作相匹配的IT系统,这会给银行带来较大成本压力,对于部分中小银行甚至是难以承受的。因此,预计部分中小行的理财业务会选择以代销为主的展业模式,而理财子公司产品将是其主要代销产品。”普益标准研究员陈飞旭说。

由此可见,代销他行产品或成为未来发展新趋势。那么,对金融消费者来说,购买银行代销他行的产品,还应注意些什么呢?

卜振兴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代销产品时,要区分代销理财和银行自发理财,一般在说明书或者发行产品的网站均有明确提示;同时注意选择具有代销资格和资质的机构购买理财产品,不要通过任何非银机构、个人以及没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

“消费者要明确代销机构与产品发售机构的职责定位。代销机构只是销售渠道,他们需要建立相应审批和风控流程,对发售机构做尽职调查、信息验证和风险审查,但产品的运作和管理仍要看发售机构的管理能力。”卜振兴提醒,消费者务必要仔细阅读说明书,明晰产品类型、风险等级,要严格按照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同时要关注募集投向和产品信息披露公告,因为这决定了产品的投资风险。

此外,从资产配置的角度来讲,梁传义表示,投资者要留意理财产品的特征,要符合自身收益与风险需求;在选择内嵌衍生品理财产品时,例如结构化存款产品、量化策略型理财产品,需要结合专业顾问的投资建议,厘清产品风险特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钱箐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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