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划3年时间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
重庆商报-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
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主体能进就能退。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订了《重庆市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方案》中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健全清算注销制度、完善破产法律制度、完善特殊类型市场主体退出和特定领域退出制度、健全市场主体退出甄别和预警机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关联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配套政策和健全市场主体退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七大方面。
具体来说,要完善市场主体清算机制,同时依托我市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提升注销登记便利度。严格落实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及时启动破产程序。全面规范破产重整申请审查工作,明确破产重整案件的审查方式、流程、内容、标准,统一全市法院破产重整申请审查尺度。
在完善特殊类型市场主体退出和特定领域退出制度方面,《方案》要求建立金融机构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失联机构的信息互通和联合惩戒工作。
另外,我市还将完善竞争政策,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机制,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场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违法案件。同时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等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方案》指出,市场主体退出后,将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妥善处置职工工资清欠问题,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按规定落实社保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另外还将探索建立破产经费筹措机制,对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市场主体,可通过财政安排经费等方式帮助支付有关费用。
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中,信用建设将起到很大作用。《方案》提出,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直接责任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红黑名单、应用事项清单、奖惩措施清单,使守信者处处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同时进一步完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对重整成功的企业不再纳入税务、市场监管、司法等系统的黑名单。
“《方案》正是为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力争通过3年时间,进一步规范自愿解散退出、破产退出、强制解散退出等市场主体退出方式,逐步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退出制度,让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更加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明显降低,促进我市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