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明的老板(雇主责任保险)
陈小军是广东一家企业的下岗工人,经过十几年的摸爬滚打,前两年终于在海边开了家海鲜馆,里外三四十号人,生意蒸蒸日上,生活有滋有味。
2004年底,东南亚发生了海啸,陈小军也在电视中看到了那触目惊心的一幕,对“毁于一旦”这个词有了深切的体会,不由得暗自担心:餐馆万一哪天出个什么意外,自己一生的辛苦可能会付诸东流。此后,他开始关注保险,并迅速为公司的财产投保了相关的财产保险,为雇员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事情真是凑巧,就在他投保后的第三天,海鲜馆厨师在炒菜时不小心引火上身,被严重烧伤,光医疗费用就近10万元,还落下个终身残疾,法院判决陈小军应向厨师承担医疗费用及其他经济赔偿责任20余万元。因为陈小军投保了赔偿限额为20万元的雇主责任保险,所以保险公司赔付了这20万元费用。事后,陈小军感慨万千,连呼“保险救了我一命”。
通过上述陈小军的例子,我们可以知道,雇主责任保险是指以雇主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雇主责任是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包括雇主的疏忽、过失行为,以及无过失行为所造成的雇员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如雇主提供危险的工作地点、机器工具,或提供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或对有害工种未提供相应合格的劳动保护等。所在单位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规定都对雇员在雇佣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经济赔偿责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则可以转嫁这种风险。
在我国,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被保险人雇佣的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在受雇过程中,在保单列明的地点,从事保单列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活动时,遭受意外而受伤、致残、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二是被保险人的有关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