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的保护神(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企业为国家出口创汇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出口贸易越来越难做。面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出口企业纷纷采用以商业信用(即先发货后收款)为付款条件的优惠措施,因此,出口企业常常会面临货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各国政府为了鼓励出口创汇,开办出口信用保险来解除出口企业的后顾之忧。
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属于政策性保险,由国有独资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独家经营,承保出口企业在经营出口业务过程中因进口商或进口国的原因而遭受的收款风险,不以营利为目的。
出口信用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信用期在180天以内的初级产品和消费性产品的出口业务。保险责任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商业风险,即买方原因带来的收款风险,主要表现为买方宣布破产或实际已资不抵债而无法偿付货款;买方拖欠货款达6个月(或4个月)以上;买方违反买卖合约拒收货物,致使货物被运回,降价转卖或放弃所导致的损失。二是政治风险,即国家原因所带来的收款风险,主要表现为买方国限制汇兑、禁止贸易、吊销有关的进口许可证、颁布延期付款令、发生战争、动乱和非常事件等。
出口企业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后,因买方原因或买方所在国原因引起的收款风险基本上都转嫁到保险公司,就能放心地进行出口贸易。但在和对方进行贸易谈判时也必须对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进行全面调查、严格审查,因为在出口信用保险中都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出口企业自己还将承担一部分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中有些保险责任的出现并不一定会使出口企业真正遭受收款损失,如买方拖欠货款责任,进口商只是拖欠,并不是不付货款,所以保险公司通常在保险合同中规定赔偿等待期,即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并不马上进行保险赔偿,只有在规定的等待期后,保险事故还未消亡时,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并且在赔偿后,保险公司就取得了向进口商追偿的权利。
通过上述对出口信用保险的了解,我们知道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为出口企业进行出口贸易保驾护航。它是国际公认的贸易促销手段,是出口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出口企业采取灵活支付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出口安全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