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有了社保还不够(医疗保险)
42岁的刘女士去年冬天不慎滑倒,小腿胫腓骨骨折。经诊断必须植入钢板进行固定,整套价格总共 8000元,属于社保以外的项目。另外,她还住院30天,每天床位费41元、伙食费10元、护理费10元,支付手术费1250元,加上其他医疗费用,总计花费2.2万元。出院后刘女士去社保部门报销,拿回9144元,还须自付12856元。刘女士感到非常无助,她意识到,光靠社会医疗保险是不够的,必须额外购买一些商业医疗保险作补充。
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仍然处于“低水平、广覆盖”的局面,也就意味着我们享有的医疗保险面临着不少的限制。所以,若想进一步增强个人或家庭的健康防护能力,还需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
医疗费用一般按照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各种不同的健康保险保单所保障的费用一般是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组合。
医疗保险的主要类型
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常见的医疗保险主要有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
◎普通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治疗疾病的一般性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用、医药费用、检查费用等。这种保险的保费成本较低,比较适用于一般社会公众。由于医药费用和检查费用的支出控制有一定的难度,这种保单一般也具有免赔额和比例给付规定,保险人支付免赔额以上部分的一定百分比(比如80%),保险费用则每年更新一次。每次疾病所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保险金额时,保险人不再负保险责任。
◎住院保险。住院保险的费用项目主要是每天住院房间的费用、住院期间医生治疗费用、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住院时间长短将直接影响费用的高低。因此,这种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病人平均住院费用情况而定。为了控制不必要的长时间住院,这种保单一般规定保险人只负责所有费用的一定百分比(例如90%)。
◎手术保险。手术保险提供病人做必要的手术而发生的费用。这种保单一般是负担所有手术费用。
◎综合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种全面的医疗费用保险,其费用范围包括医疗、住院、手术等的一切费用。这种保单的保险费较高,一般确定一个较低的免赔额和适当的分担比例(如85%)。
医疗保险的常用条款
医疗保险的常用条款主要有免赔额条款、比例给付条款和给付限额条款。
◎免赔额条款。对金额较低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经济上可以承受,同时规定免赔额,可以省去保险人因此而投入的大量工作。此外,免赔额的规定可以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比例给付条款。比例给付既可以按某一固定比例(例如保险人承担70%,被保险人自负30%)给付,也可按累进比例给付,即随着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的增大,保险人承担的比例累计递増,被保险人自负的比例累计递减。
◎给付限额条款。由于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大小差异很大,医疗费用支出的高低也相差很大,为了加强对健康保险的管理,保障保险人和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一般对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均有限额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