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保监局消费提示二:买保险,如实告知很重要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按照实际情况向保险公司陈述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有关的重要事实的行为。在保险实务中,存在一些因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如实告知而导致保险公司最终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案例。
典型案例:A某于2012年5月19日因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疾病住院治疗。2012年5月29日,A某家属为其投保了R人寿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但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A某已经患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疾病的情况。2013年8月,A某因肺癌身故。2013年9月,A某家属向R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理赔,R人寿保险公司考虑到A某家属故意隐瞒被保险人病史投保,决定予以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费并拒赔。
消费提示:《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按照规定条件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