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
一、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的出台背景
工信部、财政部、原保监会于2017年9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工信部还同时发布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其中92种先进基础材料、31种关键战略材料、6种前沿新材料入选。
二、保险补偿政策的试点范围包括哪些领域?
试点期间,保险补偿政策重点支持列入《目录》的新材料产品的保险工作。《目录》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军民两用的新材料发展方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选择重点品种:一是在品种、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二是已完成产业化开发建设,尚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三是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应用风险较高,示范意义较大。《目录》将根据新材料产业发展和试点工作情况作动态调整。2017年版《目录》包括10个领域129项新材料产品。10个领域分别是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稀有金属和溅射靶材、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前沿新材料。
三、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能否投保?
不能。用于首台套装备制造的新材料且已经在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中享受过保费补贴的,该新材料产品不能再在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中再次享受补贴,但用于制造前三台(套)装备以外的新材料产品,只要未享受过首台套保险保费补偿政策的,仍然可以申请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贴。
四、新材料保险主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首批次机制重点针对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特殊风险,由保监会指导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简称新材料保险),承保新材料质量风险、责任风险。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合同用户单位更换或退货风险。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单位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
五、保险补贴的比例和年限是多少?
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保险期限为1年,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续保。补贴时间按照投保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