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择优打造一批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 快来看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重庆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纳入创新券接券机构,推动创新券资助对象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研发创新服务。申报新型研发机构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根据《暂行办法》,新型研发机构分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

重庆将择优打造一批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 快来看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为加快培育和引进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近日印发《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申请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条件,相应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择优打造一批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

《暂行办法》提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围绕我市大数据智能化、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人工智能、大健康产业等重点领域,依托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大力培育引进新型研发机构,择优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为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

《暂行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重庆市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在渝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具有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提供研发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主要功能。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新型研发机构分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其中,申请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渝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申报单位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满足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申报条件的单位,进一步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有清晰的发展定位。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应按照高水平技术、高层次团队、全球化视野的要求,结合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规划建设,有明确、聚焦的发展方向和任务。

有固定的科研场所。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在渝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

有稳定的人才团队。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为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机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常驻研发人员(市外柔性引进人员每年为渝工作时间3个月及以上视同为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一般不低于600万元。

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较强市场服务能力。在上述重点产业领域取得1项以上可自主自控的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市场化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已孵化2家及以上科技型企业。

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一次性经费支持

在扶持政策方面,《暂行办法》规定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为3年。同时,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多项扶持政策。

其中,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类型新型研发机构,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后,可享受《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和《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扶持政策。

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重庆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纳入创新券接券机构,推动创新券资助对象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研发创新服务。

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团队),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支持其申报“重庆英才计划”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有条件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中按规定开展职称自主评定试点,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畅通职称认定“绿色通道”。

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减免关税等优惠政策。以及参照《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此外,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重庆市市级科研项目可获得优先立项支持。

《暂行办法》还提出,在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满前,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主要考核新型研发机构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纳入国家、重庆市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统计情况、科技研发条件、科技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效益、运行管理能力、孵化企业情况以及相应的财务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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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择优打造一批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 快来看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0-11-23 06:30:00 来源: 0 条评论

为加快培育和引进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近日印发《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申请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条件,相应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择优打造一批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

《暂行办法》提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围绕我市大数据智能化、电子信息、汽车摩托车、人工智能、大健康产业等重点领域,依托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大力培育引进新型研发机构,择优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为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

《暂行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重庆市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在渝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具有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提供研发服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主要功能。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新型研发机构分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其中,申请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渝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申报单位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满足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申报条件的单位,进一步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有清晰的发展定位。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应按照高水平技术、高层次团队、全球化视野的要求,结合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规划建设,有明确、聚焦的发展方向和任务。

有固定的科研场所。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在渝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

有稳定的人才团队。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为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机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常驻研发人员(市外柔性引进人员每年为渝工作时间3个月及以上视同为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一般不低于600万元。

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较强市场服务能力。在上述重点产业领域取得1项以上可自主自控的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市场化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已孵化2家及以上科技型企业。

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一次性经费支持

在扶持政策方面,《暂行办法》规定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为3年。同时,有效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多项扶持政策。

其中,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授牌。对首次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类型新型研发机构,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后,可享受《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和《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扶持政策。

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重庆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纳入创新券接券机构,推动创新券资助对象向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研发创新服务。

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团队),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支持其申报“重庆英才计划”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有条件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中按规定开展职称自主评定试点,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畅通职称认定“绿色通道”。

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减免关税等优惠政策。以及参照《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此外,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重庆市市级科研项目可获得优先立项支持。

《暂行办法》还提出,在新型研发机构有效期满前,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主要考核新型研发机构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纳入国家、重庆市研究开发经费投入统计情况、科技研发条件、科技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效益、运行管理能力、孵化企业情况以及相应的财务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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