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两地可异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重庆日报讯(记者 黄乔)12月21日,重庆市人社局和四川省人社厅举行视频会议,签署了《推进川渝失业保险协同发展的合作协议》(简称《协议》),决定建立川渝失业保险政策协同和服务共享机制。未来,川渝两地失业人员可在参保地、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两地还协同互认参保关系和参保年限。
根据《协议》,川渝两地失业人员可在参保地、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两地协同互认参保关系和参保年限。对于在参保地申领的,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对于在户籍地申领的,转出地按个人应享未享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0%划转。转入地按转出地标准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并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方面,单位成建制或职工在职期间跨川渝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转出前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同时,在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材料方面,将加快推进两地关系转移网上平台建设,尽快实现转移办理材料“应减尽减”。两地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移,不再需要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两地相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信息交流协查的方式,核定失业人员领金标准及月数,确认相关银行账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