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50元/次

重庆市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50元/次

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2021-01-28

重庆商报-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该局先后于2020年5月和12月会同广东等省市开展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并积极新增新冠病毒相关检测价格项目,主动担当,全力抗疫。

这两批次采购,共有15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47个核酸提取类和48个样本采集类配套耗材中选,与联合带量采购前的24个挂网产品相比,在产品数量上大幅增加,做到了应采尽采,充分满足疫情防控需求。

通过联合带量采购,我市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价格大幅降低,中选产品价格与我市原有挂网价格相比,平均降低84%左右。以我市病毒检测试剂使用量测算,现在每月可节省试剂费用约4000万元。

即将在我市落地执行的新冠病毒检测配套耗材也将大幅降价,其中核酸提取试剂平均降幅67%;采样器具平均降幅59%。以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为例,在我市原销售价格为7.13元,本次中标价为3.55元,降幅达50%。按我市首年采购配套耗材总量计算,预计可节约采购费用0.84亿元。

同时,联合带量采购为调整价格项目腾出了空间,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由原260元/次,调整为50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最高限价由原120元/项,调整为25元/项,大幅减少了财政支出。

同时,针对年末岁尾疫情局部反弹的严峻形势,市医保局加快建设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五位一体”的市级交易采购平台,提高药械采购的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指导重庆药品交易采购平台即时开通挂网绿色通道,实现疫情防控产品即来即审、优先办理。从企业提交申请到成功挂网,最快12小时内办结。同时,要求医疗机构采购中选试剂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通过畅通挂网通道,狠抓产品保供,我市的新冠病毒检测检测试剂挂网厂家由联合带量采购前的13家增加到了24家。随着配套耗材采购结果的落地执行,还将会有更多企业来我市挂网供货。

据了解,为充分满足临床需要,全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都可通过重庆药交平台采购。同时,积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机构通过平台集采。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56家医疗机构在平台累计采购新冠检测试剂506万人份,总金额7370余万元。

纵深

重庆医保抗疫一年花了多少?近2000万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医保发挥了重大作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新冠肺炎医保结算10995人次,医保支付1929.46万元。这些都确保了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机构不因支付政策而影响救治,发挥了医保在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重大作用。

2020年全年,市医保局会和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性文件,对涉及新冠肺炎相关的检测、治疗费用等涉及医保结算的进行了规定。

2020年1月23日,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明确了确诊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在医保报销之后由财政对剩余费用进行兜底,异地确诊患者也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明确了负责收治的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新冠治疗费用进行单列预算和足额预付。

2020年1月28日,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增加了对疑似患者的费用进行切实保障的内容,即在医保报销之后由财政对剩余费用进行兜底。创新性地提出对于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未参保的人员,在疫情流行期间实行“即参即享”;进一步明确了对确诊和疑似的异地患者先行救治的方法。

2020年3月27日,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境外回国人员的医保待遇,对于有参保的按参保人员待遇进行,未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但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还对参加商业保险、困难人群、境外回国人员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承担国家指定接纳境外回国人员的区县的费用支持等方面做出规定。

2020年5月27日,会同市政府外事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转发了《国家医保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明确了对于外籍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对于参加我国医保的,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我国医保的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

在2020年3月5日,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同时,通过对检测试剂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降低检测试剂价格。2020年6月16日,印发《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价幅度达73%,切实减轻群众费用负担。

疫情期间,市医保局还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不见面”办理手段,明确“不见面”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方式、申办材料和办理流程等,医保部门积极对接当地税务、财务、银行,确保参保人待遇结算不受影响;对过去特病办理集中鉴定改为随到随检,允许医疗机构将处方用药量放宽到3个月,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配药次数;畅通治疗药械挂网绿色通道,简化谈判药品使用程序,加强信息监测追溯,强化药品保供稳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新冠肺炎医保结算10995人次,医保支付1929.46万元。积极支持企业复产,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对2020年2~4月期间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实行减半征收;对1~2季度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可延迟到7月31日前缴纳。全市共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8.3亿元,缓征21.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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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核酸检测最高限价调整为50元/次

2021-01-28 11:29:42 来源: 0 条评论

重庆商报-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该局先后于2020年5月和12月会同广东等省市开展了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联合带量采购,并积极新增新冠病毒相关检测价格项目,主动担当,全力抗疫。

这两批次采购,共有15个新冠病毒检测试剂、47个核酸提取类和48个样本采集类配套耗材中选,与联合带量采购前的24个挂网产品相比,在产品数量上大幅增加,做到了应采尽采,充分满足疫情防控需求。

通过联合带量采购,我市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价格大幅降低,中选产品价格与我市原有挂网价格相比,平均降低84%左右。以我市病毒检测试剂使用量测算,现在每月可节省试剂费用约4000万元。

即将在我市落地执行的新冠病毒检测配套耗材也将大幅降价,其中核酸提取试剂平均降幅67%;采样器具平均降幅59%。以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为例,在我市原销售价格为7.13元,本次中标价为3.55元,降幅达50%。按我市首年采购配套耗材总量计算,预计可节约采购费用0.84亿元。

同时,联合带量采购为调整价格项目腾出了空间,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由原260元/次,调整为50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最高限价由原120元/项,调整为25元/项,大幅减少了财政支出。

同时,针对年末岁尾疫情局部反弹的严峻形势,市医保局加快建设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五位一体”的市级交易采购平台,提高药械采购的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指导重庆药品交易采购平台即时开通挂网绿色通道,实现疫情防控产品即来即审、优先办理。从企业提交申请到成功挂网,最快12小时内办结。同时,要求医疗机构采购中选试剂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通过畅通挂网通道,狠抓产品保供,我市的新冠病毒检测检测试剂挂网厂家由联合带量采购前的13家增加到了24家。随着配套耗材采购结果的落地执行,还将会有更多企业来我市挂网供货。

据了解,为充分满足临床需要,全市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都可通过重庆药交平台采购。同时,积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机构通过平台集采。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56家医疗机构在平台累计采购新冠检测试剂506万人份,总金额7370余万元。

纵深

重庆医保抗疫一年花了多少?近2000万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医保发挥了重大作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新冠肺炎医保结算10995人次,医保支付1929.46万元。这些都确保了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机构不因支付政策而影响救治,发挥了医保在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重大作用。

2020年全年,市医保局会和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性文件,对涉及新冠肺炎相关的检测、治疗费用等涉及医保结算的进行了规定。

2020年1月23日,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明确了确诊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在医保报销之后由财政对剩余费用进行兜底,异地确诊患者也实行先救治后结算;明确了负责收治的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新冠治疗费用进行单列预算和足额预付。

2020年1月28日,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增加了对疑似患者的费用进行切实保障的内容,即在医保报销之后由财政对剩余费用进行兜底。创新性地提出对于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未参保的人员,在疫情流行期间实行“即参即享”;进一步明确了对确诊和疑似的异地患者先行救治的方法。

2020年3月27日,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境外回国人员的医保待遇,对于有参保的按参保人员待遇进行,未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但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还对参加商业保险、困难人群、境外回国人员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承担国家指定接纳境外回国人员的区县的费用支持等方面做出规定。

2020年5月27日,会同市政府外事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转发了《国家医保局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明确了对于外籍确诊和疑似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对于参加我国医保的,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我国医保的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

在2020年3月5日,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同时,通过对检测试剂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降低检测试剂价格。2020年6月16日,印发《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价幅度达73%,切实减轻群众费用负担。

疫情期间,市医保局还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不见面”办理手段,明确“不见面”办理事项名称、办理方式、申办材料和办理流程等,医保部门积极对接当地税务、财务、银行,确保参保人待遇结算不受影响;对过去特病办理集中鉴定改为随到随检,允许医疗机构将处方用药量放宽到3个月,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配药次数;畅通治疗药械挂网绿色通道,简化谈判药品使用程序,加强信息监测追溯,强化药品保供稳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新冠肺炎医保结算10995人次,医保支付1929.46万元。积极支持企业复产,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对2020年2~4月期间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实行减半征收;对1~2季度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可延迟到7月31日前缴纳。全市共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8.3亿元,缓征21.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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