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出台:明确监管细则 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办法》共5章56条,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出台:明确监管细则 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来源:中国经济网2021-03-18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据悉,新规对当前不断涌现、快速壮大的“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电商新业态新模式中,相关主体的法律属性进行明确,并全面纳入监管。同时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后首部针对电商监管的具体细则,新规细化了电子商务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增强了电子商务法的可操作性、可塑性、可裁性以及可执行性,对于规范平台的自律、规范电商的经营活动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也符合我国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的目标任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出台 明确责任主体等多方面权责

  据人民日报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月15日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对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办法》共5章56条,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即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具家电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或者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无须进行登记。

  针对网络交易新业态监管问题,《办法》对当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定位作出了明确规定。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同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针对压实平台责任问题,《办法》规定了平台应当每半年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平台要对平台内的经营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和报告;平台不得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多平台经营、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要求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展期、续费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办法》细化了电子商务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增强了电子商务法的可操作性、可塑性、可裁性以及可执行性,使电子商务法长出了“牙齿”。对于规范平台的自律、规范电商的经营活动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体现了规范和发展并重,更加注重规范,诚信和创新并举,更加注重诚信,同时也更加注重安全的理念。

   电商迎来首个监管细则 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据第一财经日报称,这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后首部针对电商监管的具体细则,对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搭售商品、直播带货、二选一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

  日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下称《纲要》),将“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作为一个独立篇章,将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等,列为未来五年的目标任务之一。

  伴随着数字经济的枝繁叶茂,平台获得大量的数字信息,也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3月15日下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要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加快健全平台经济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现在互联网企业主要经营活动和重要资产不再是房屋土地,更重要的是数据和信息,承认并且确立信息产权是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纲要》亦提出,营造规范有序的政策环境;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法依规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明确平台企业定位和监管规则;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健全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加强重要领域数据资源、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等。

  国际新经济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郑磊表示,从《办法》细则看,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各网点交易额合并计算、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规定了交易禁止行为和广告营销行为规范、直播交易记录保存3年等规定,都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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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出台:明确监管细则 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2021-03-18 06:30:00 来源: 0 条评论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据悉,新规对当前不断涌现、快速壮大的“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电商新业态新模式中,相关主体的法律属性进行明确,并全面纳入监管。同时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后首部针对电商监管的具体细则,新规细化了电子商务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增强了电子商务法的可操作性、可塑性、可裁性以及可执行性,对于规范平台的自律、规范电商的经营活动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也符合我国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的目标任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出台 明确责任主体等多方面权责

  据人民日报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月15日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对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办法》共5章56条,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即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具家电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或者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无须进行登记。

  针对网络交易新业态监管问题,《办法》对当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定位作出了明确规定。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同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针对压实平台责任问题,《办法》规定了平台应当每半年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平台要对平台内的经营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和报告;平台不得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多平台经营、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要求自动展期、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展期、续费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办法》细化了电子商务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增强了电子商务法的可操作性、可塑性、可裁性以及可执行性,使电子商务法长出了“牙齿”。对于规范平台的自律、规范电商的经营活动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体现了规范和发展并重,更加注重规范,诚信和创新并举,更加注重诚信,同时也更加注重安全的理念。

   电商迎来首个监管细则 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据第一财经日报称,这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后首部针对电商监管的具体细则,对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搭售商品、直播带货、二选一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

  日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下称《纲要》),将“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作为一个独立篇章,将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等,列为未来五年的目标任务之一。

  伴随着数字经济的枝繁叶茂,平台获得大量的数字信息,也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3月15日下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要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加快健全平台经济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加强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现在互联网企业主要经营活动和重要资产不再是房屋土地,更重要的是数据和信息,承认并且确立信息产权是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纲要》亦提出,营造规范有序的政策环境;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依法依规加强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明确平台企业定位和监管规则;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健全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加强重要领域数据资源、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等。

  国际新经济研究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郑磊表示,从《办法》细则看,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各网点交易额合并计算、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规定了交易禁止行为和广告营销行为规范、直播交易记录保存3年等规定,都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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