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税收优惠再加码
新华社上海3月30日电(上海证券报记者 李苑)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再迎政策利好。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近日出台《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提出,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等5种情形免征进口关税。
“《通知》在原有的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适用免征进口关税的范围,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她看来,这也是在我国原有的企业所得税对于集成电路企业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在进口关税方面给予优惠,使税收政策形成协同效应,以促进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相较2015年制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标准0.5微米(500纳米),此次集成电路线宽提高到65纳米。同时,对于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亦免征进口关税。
根据海关统计,2020 年我国进口集成电路5435亿块,同比增长22.1%。受年后市场需求回升、部分企业提前备货等因素影响,今年前2月我国进口集成电路较去年同期增长了36%。
李旭红认为,我国集成电路产业还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发展的领域,通过在进口环节予以免税的方式可以降低购进原材料的成本,尤其是在一些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原材料领域。
此次《通知》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安永中国税务合伙人许津瑜介绍,从税收优惠政策分析,就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而言,支持力度是阶梯式的,集成程度越高,税收支持力度越大。
“上述政策实际上传递一个清晰的信号,国家鼓励软件等企业提高研发水平。国家进口免税政策,将促进公司数据湖系列产品开发软件的国产自主可控和信创产业化。”易华录董秘颜芳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同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近日发布的《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也明确,制定并联合印发享受免征进口关税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先进封装测试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清单,以及享受免征进口关税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享受税收优惠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参与申请的芯片企业的具体条件。其中包括,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