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家银行入选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 央行、银保监会实施附加监管
继去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后,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于昨日出炉。10月15日,央行、银保监会基于2020年数据,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

19家银行入选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 央行、银保监会实施附加监管

来源:中国网财经2021-10-17

  中国网财经10月16日讯(记者 曾蔷)继去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后,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于15日出炉。

  10月15日,央行、银保监会基于2020年数据,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此外,《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也于同日正式发布。

  央行、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夯实我国银行体系健康发展基础的角度,需进一步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基础性政策框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落实各项微观审慎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更高的监管标准,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业内专家认为,我国系统重要性名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基本确立和落地,显示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审慎性进一步增强,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差异化监管,提升国内金融监管质效,促进与国际金融监管接轨,增强我国金融系统稳定性。

   名单基本符合预期

  根据名单,央行、银保监会评估认定的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行、9家股份行和4家城商行。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五组:第一组8家,包括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第二组4家,包括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三组3家,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6家国有行毫无悬念进入,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在第二组、交通银行排在第三组;3家股份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没有进入,略超预期;4家城商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进入,符合预期。”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系统重要性银行是银行业的主体。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系统重要性银行举足轻重,应真正发挥经济和金融“稳定器”作用。开展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实施附加监管要求,有助于识别并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稳定系统重要性银行杠杆率,提升系统重要性银行发展质量,提高我国银行体系稳健程度,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同时,推动银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构建。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此次首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是基于各银行2020年的发展数据,最终确定的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与此前市场预期的名单范围相差不大,但更加强调入选银行的重要性、稳健性和代表性。能够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既是对各家银行的肯定,又对各家银行经营发展提出了新挑战,将促使我国银行业进一步转变理念,坚定高质量发展方向,有效防范应对新冠疫情及外部环境变化等带来的风险挑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推进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为经济健康平稳运行提供金融保障。

   实施附加监管

  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意味着将要面对新的监管环境。在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发布同日,央行、银保监会正式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附加监管规定》)。

  整体来看,《附加监管规定》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附加监管指标要求,包括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等。二是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制定集团层面的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并按规定提交人民银行牵头的危机管理小组进行审查。三是明确审慎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报送与披露、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公司治理要求等。央行、银保监会可基于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结果,适时向系统重要性银行提示风险,督促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附加监管,对促进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央行、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附加杠杆率为附加资本的50%,分别为0.125%、0.25%、0.375%、0.5%和0.75%。不同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恢复与处置计划、信息报送与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是相同的。后续,央行、银保监会将结合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情况,基于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判断,完善监管指标设计,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差异化的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保持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附加监管要求不影响现有宏观审慎评估(MPA)规定的实施。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附加监管规定》的发布意味着系统重要性银行会有更多的资本约束要求,其规模扩张冲动会受到更高的资本要求约束。在这种约束机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规模扩张冲动可能会下降,有助于它们把经营理念从原来规模至上转向质量至上,从原来的数量型增长模式转向价值优先的增长模式,对提升整个银行业的稳健性,以及提高整个银行业的效率,有很好的外部约束和引导。

  董希淼进一步表示,目前入选的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都符合附加资本要求,对市场影响较小。但相关银行应提早规划安排,适时补充资本,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加强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应加快战略和业务转型,大力发展轻资本业务,努力实现负债多元化、收入多元化。金融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起资本补充和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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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家银行入选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 央行、银保监会实施附加监管

2021-10-17 06:30:09 来源: 0 条评论

  中国网财经10月16日讯(记者 曾蔷)继去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后,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于15日出炉。

  10月15日,央行、银保监会基于2020年数据,评估认定了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商业银行。此外,《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也于同日正式发布。

  央行、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夯实我国银行体系健康发展基础的角度,需进一步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基础性政策框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在落实各项微观审慎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满足更高的监管标准,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业内专家认为,我国系统重要性名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框架基本确立和落地,显示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审慎性进一步增强,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差异化监管,提升国内金融监管质效,促进与国际金融监管接轨,增强我国金融系统稳定性。

   名单基本符合预期

  根据名单,央行、银保监会评估认定的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包括6家国有行、9家股份行和4家城商行。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五组:第一组8家,包括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第二组4家,包括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三组3家,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6家国有行毫无悬念进入,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在第二组、交通银行排在第三组;3家股份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没有进入,略超预期;4家城商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进入,符合预期。”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银行业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系统重要性银行是银行业的主体。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系统重要性银行举足轻重,应真正发挥经济和金融“稳定器”作用。开展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实施附加监管要求,有助于识别并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稳定系统重要性银行杠杆率,提升系统重要性银行发展质量,提高我国银行体系稳健程度,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同时,推动银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构建。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此次首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是基于各银行2020年的发展数据,最终确定的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与此前市场预期的名单范围相差不大,但更加强调入选银行的重要性、稳健性和代表性。能够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既是对各家银行的肯定,又对各家银行经营发展提出了新挑战,将促使我国银行业进一步转变理念,坚定高质量发展方向,有效防范应对新冠疫情及外部环境变化等带来的风险挑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推进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为经济健康平稳运行提供金融保障。

   实施附加监管

  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意味着将要面对新的监管环境。在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发布同日,央行、银保监会正式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附加监管规定》)。

  整体来看,《附加监管规定》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附加监管指标要求,包括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等。二是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制定集团层面的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并按规定提交人民银行牵头的危机管理小组进行审查。三是明确审慎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报送与披露、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公司治理要求等。央行、银保监会可基于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结果,适时向系统重要性银行提示风险,督促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

  “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实施附加监管,对促进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央行、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附加杠杆率为附加资本的50%,分别为0.125%、0.25%、0.375%、0.5%和0.75%。不同组别系统重要性银行在恢复与处置计划、信息报送与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是相同的。后续,央行、银保监会将结合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情况,基于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判断,完善监管指标设计,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差异化的要求,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保持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附加监管要求不影响现有宏观审慎评估(MPA)规定的实施。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附加监管规定》的发布意味着系统重要性银行会有更多的资本约束要求,其规模扩张冲动会受到更高的资本要求约束。在这种约束机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规模扩张冲动可能会下降,有助于它们把经营理念从原来规模至上转向质量至上,从原来的数量型增长模式转向价值优先的增长模式,对提升整个银行业的稳健性,以及提高整个银行业的效率,有很好的外部约束和引导。

  董希淼进一步表示,目前入选的19家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都符合附加资本要求,对市场影响较小。但相关银行应提早规划安排,适时补充资本,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加强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应加快战略和业务转型,大力发展轻资本业务,努力实现负债多元化、收入多元化。金融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起资本补充和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大而不能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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