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委员:提升数字经济竞争力,完善平台监管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5日讯(记者 马常艳)“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速度有所减缓,此前发展所积累的先发优势正在受到挑战。”刘尚希援引中国信通院的数据说,中国数字经济的增速已从2018年的21%下降至2020年的9.6%,增速放缓趋势明显。
刘尚希对比了中外数字企业的发展情况:相比于美国五大数字科技龙头(脸书、苹果、微软、谷歌、亚马逊),我国五大龙头企业(腾讯、阿里巴巴、美团、京东、拼多多)的市值不到它们的13%,净利润规模只有它们的10.6%。
他指出,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是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是新一轮国际竞争重点领域。要抓住先机、抢占未来发展的制高点,必须大力增强我国数字经济的创新活力与发展动能。
对此,刘尚希建议,继续鼓励头部数字科技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发挥好头雁效应。不断完善对平台企业的监管方式,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头部企业持续强化基础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助力构建我国自主可控产业生态。鼓励头部企业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共建开放的科技创新和应用生态,一方面形成创新合力,同时减少行业“重复建设”,加快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渗透,发挥数字化对实体经济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鼓励我国数字科技企业走出去,增强全球竞争话语权。
与此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市场公平竞争和资本市场投融资环境,激发市场创新热情和能力。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合时宜的一些政策规定,并在新政策出台前切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尽快出台VIE(可变利益实体)架构的清晰定义、办法和细则,帮助全球资金更好地投资我国企业并实现良性退出。
此外,他还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的统筹协调和政策的可预期性,优化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厘清监管分工,明确监管标准,在政策出台前加强统筹协调,防止“合成谬误”。减少审查类方式,明确“负面清单”,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引导作用。坚持“发展优先,在发展中规范”的原则,建立积极开放且面向未来的政策框架与行业规范,保持政策相对稳定和可预期性,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明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