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希淼:多层次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效能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时期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工作方案》,强调要聚焦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弱项,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推动金融体系更好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需求。

董希淼:多层次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效能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时期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工作方案》,强调要聚焦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弱项,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推动金融体系更好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需求。下一步,应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制度和政策环境,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个方面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与服务。

过去一段时间,在我国互联网和信息科技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长期受制于人,“卡脖子”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科技产业尤其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增强我国互联网和信息科技产业安全性,提高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迫在眉睫。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大力发展互联网和信息科技产业,保持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提升科技自主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大力发展互联网和信息科技产业,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应强化金融的支持和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因此,应通过促进技术、创新、资本三者的深度融合,提升金融对科技创新的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能力。

发展科技金融,重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运用相应资源、资本、资金,构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多层次服务体系。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体,银行业应发挥主要科技金融主力军作用:政策性银行应在职责范围内,为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应优化资源分配,全方位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中小银行应贴近市场和客户,重在加大服务“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理财公司等应发挥牌照多元、机制灵活等优势,将服务科技创新作为重要使命。

具体而言,须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个方面,更好地满足科技创新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首先,应大力挖掘资本市场潜力,扩大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科技型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但也存在投资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等问题,其特点与股权融资更为契合。一是采取差异化措施,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降低融资成本和企业杠杆率。突出“更早、更小、更新”,推动更多“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在北交所、科创板、新三板等上市。二是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采取增信措施,支持更多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获得持续的中长期融资,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其次,要用好金融科技,提升间接融资服务科技创新的效能。银行应破除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探索将商标、专利等作为授信依据,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根据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等特点,在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更多信用贷款产品,更好地满足企业需求。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获取更多科技型企业信用数据和其他替代性数据,为下一步产品和服务创新奠定基础。同时,充分运用金融技术赋能,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息收集、风险识别与监测,提高产品匹配的精准度和风险防控的有效性。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还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发体制机制创新的潜能,支持银行等机构设立投资子公司,通过投资子公司与母行联动,更有效地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还可以考虑放松法律和政策限制,允许商业银行直接投资入股科技型企业,探索金融与科技更紧密、更深度融合发展的新路径。

相关部门还要为科技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一是要建立健全企业、金融、政府各方责任共担和损失分担机制。如设立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健全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二是要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支持中小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落实容错纠错、尽职免责制度,免除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后顾之忧。三是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增进信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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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希淼:多层次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效能

2022-05-06 06:30:40 来源: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时期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工作方案》,强调要聚焦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弱项,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推动金融体系更好适应新时代科技创新需求。下一步,应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制度和政策环境,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个方面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与服务。

过去一段时间,在我国互联网和信息科技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长期受制于人,“卡脖子”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科技产业尤其是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增强我国互联网和信息科技产业安全性,提高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迫在眉睫。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大力发展互联网和信息科技产业,保持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提升科技自主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大力发展互联网和信息科技产业,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应强化金融的支持和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因此,应通过促进技术、创新、资本三者的深度融合,提升金融对科技创新的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能力。

发展科技金融,重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运用相应资源、资本、资金,构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多层次服务体系。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体,银行业应发挥主要科技金融主力军作用:政策性银行应在职责范围内,为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应优化资源分配,全方位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中小银行应贴近市场和客户,重在加大服务“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理财公司等应发挥牌照多元、机制灵活等优势,将服务科技创新作为重要使命。

具体而言,须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个方面,更好地满足科技创新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首先,应大力挖掘资本市场潜力,扩大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科技型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但也存在投资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等问题,其特点与股权融资更为契合。一是采取差异化措施,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降低融资成本和企业杠杆率。突出“更早、更小、更新”,推动更多“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在北交所、科创板、新三板等上市。二是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采取增信措施,支持更多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获得持续的中长期融资,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其次,要用好金融科技,提升间接融资服务科技创新的效能。银行应破除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探索将商标、专利等作为授信依据,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根据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等特点,在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更多信用贷款产品,更好地满足企业需求。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获取更多科技型企业信用数据和其他替代性数据,为下一步产品和服务创新奠定基础。同时,充分运用金融技术赋能,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息收集、风险识别与监测,提高产品匹配的精准度和风险防控的有效性。

大力发展科技金融,还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发体制机制创新的潜能,支持银行等机构设立投资子公司,通过投资子公司与母行联动,更有效地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还可以考虑放松法律和政策限制,允许商业银行直接投资入股科技型企业,探索金融与科技更紧密、更深度融合发展的新路径。

相关部门还要为科技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一是要建立健全企业、金融、政府各方责任共担和损失分担机制。如设立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健全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二是要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支持中小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落实容错纠错、尽职免责制度,免除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后顾之忧。三是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增进信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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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秋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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