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化金融监管为企业纾困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行业企业出现暂时困难,而一些金融机构在纾困企业的过程中总是“慢半拍”,或采取观望态度,更有甚者对行业龙头企业“抽贷”“断贷”,给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负面影响。企业的融资需求不容忽视,金融机构的内部风控标准也难以打破,如何破解二者的矛盾?如何提升金融机构为企业纾困的积极性?加快推动差异化金融监管是一条有效路径。
笔者注意到,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出台的多份监管文件均涉及差异化监管的内容,如银保监会1月份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月印发的《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都有差异化监管的相关规定。
当前,进一步加快推动差异化监管,对于纾困企业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差异化监管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目前,我国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与金融需求多层次、多样化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大型机构不断推动业务下沉,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中小机构的生存空间。大型机构日益发展壮大,而中小机构则面临不少困境。推动差异化监管,有助于处理好大型机构与中小机构的关系,营造各类金融机构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细化分工、有序竞争的良性金融环境。构建良性竞争的金融环境,才能更好地服务企业。
同时,差异化监管有助于从根本上破解金融机构“不愿贷”问题。在疫情面前,金融机构被赋予更多使命任务,但传统的风控标准和监管要求难以适应特殊时期部分行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有关部门须抓紧制定相关制度,细化监管办法,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银保监会近日推出六项举措帮助货运物流业纾困解难,其中有不少是结合银行业、保险业实际提出的一些创新性的差异化政策措施,兼顾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防范纾困资金违法使用的潜在风险。
需要强调的是,差异化监管并不是要放弃监管尺度的一致性,而是要以此为前提,无论对中资还是外资机构、国有还是民营机构,均一视同仁,适用一致的监管标准,保持监管规则的透明度,维护监管尺度的一致性。
差异化监管是构建高效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对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段时期以来,监管部门在探索差异化金融监管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最为典型的例子——普惠金融业务在近年来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正是在差异化监管的推动下实现的。在各方推动下,银保监会从外部监管指标上,包括机构考核指标、资本、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都进行了差异化监管,有效激励了金融机构扩大普惠金融业务范围。
有了此前成功的经验和探索,当前差异化监管完全有能力再进一步,有效推动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效能,在助企纾困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