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圆桌: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平台经济是我国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推动力量。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本期邀请相关专家围绕平台经济发展进行研讨。
主持人
经济日报理论部主任、研究员 徐向梅
奔跑在平台经济发展各赛道
主持人:目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情况如何,在国际上处于什么水平?
李强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新型经济形态。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总体来看,我国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全球影响力以及在主要领域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平台企业,是主要经济体中少有的在平台经济各赛道较为全面发展的国家之一。据中国信通院监测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球超过百亿美元市值或估值的平台企业共85家,其中中国和美国最多,均为31家,是全球平台经济发展最活跃的两大经济体。从领域分布看,我国平台经济在电子商务、数字媒体、智慧物流、本地生活、金融科技、社交网络、医疗健康、搜索引擎、交通出行、在线招聘、在线旅游、企业服务等领域成长起许多大型平台企业,与美国发展情况接近。
在电子商务、本地生活、移动支付、数字娱乐等不少领域,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程度甚至超过美国。比如,我国电子商务渗透率一直高于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经济体,出现了众多新型电子商务平台,在社交电商、直播电商、农村电商、C2M(用户直连制造)定制、社区电商等领域创造了很多新模式,成为全球商业创新学习和参照的对象。
我国一直是全球平台经济创新发展最为活跃的国家之一。数据显示,2015年至2020年,我国市场价值超10亿美元的平台企业平均每年新增26家,总市值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35%。期间,不少平台企业实现快速成长,每年约有5家企业越过百亿美元大关,在各细分领域成长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平台企业,其中,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数字娱乐、本地生活等是发展活力最为活跃的领域。这些平台企业成为推动平台经济蓬勃发展以及畅通线上线下各环节、带动消费和就业增长的重要力量。
我国之所以成为全球平台经济最活跃的经济体之一,与几方面因素密切相关。一是超前布局的宽带网络设施。在“宽带中国”、提速降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下,我国在城市地区以及99%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宽带和4G信号双覆盖,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网络基础。二是人口红利。网络效应是平台经济的重要特征,而网络效应的发挥与用户规模息息相关。国内庞大的网民规模,使很多应用可以迅速获得上千万、甚至上亿活跃用户。三是我国部分传统领域市场组织效率不高,存在一些信息不对称或交易成本较高的领域,为平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快速兴起提供了广阔市场机会。
以上这些因素既成为推动平台经济快速兴起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也塑造了我国平台经济以模式创新为主的增长逻辑。这使得我国平台企业在研发创新能力、国际竞争能力等方面与全球领先的平台企业存在不少差距。近年我国平台企业的研发投入快速增长,但总体看,低于营销费用。美国主要平台企业的营收收入普遍有40%以上来自海外市场,而我国大多数平台企业全球化营收都不超过10%。
当前,数字平台已成为经济社会运行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平台经济的意义已经超越行业本身,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国家竞争力、提升国际治理话语权的战略力量。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大环境下,平台经济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新技术加速突破和商业形态的变化,加速了消费者、企业、政府等各类主体数字化运营习惯的养成,也为平台经济发展打开了新的市场空间。在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方向的指引下,平台经济有望加速实现发展逻辑的根本性转变,充分发挥自身创造性、灵活性和韧性,打造新的增长动能。
创新发展处在关键期
主持人:我国平台企业创新情况如何?怎样推动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熊鸿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研究员):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全球技术进步和产业变革加速呈现平台化、生态化特征,数字平台处于数字经济产业体系的核心枢纽地位,也是全球科技竞争的前沿阵地。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研究认为,全球数字经济并未出现传统领域的“南北鸿沟”,而是由中、美两国占据主导地位。其中,数字平台企业的创新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各国数字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过去十余年,我国一大批平台企业从激烈市场竞争和快速产业迭代中脱颖而出、蓬勃壮大,并驱动平台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动能。
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平台企业创新活力日益增强。第一,平台企业研发和创新投入快速增加。据工信部数据,2016年至2021年,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研发投入从317亿元增至754.2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近20%,2020年、2021年研发投入强度分别达6.1%、4.9%,远超全国平均水平。其中,部分大型平台企业的年度研发费用规模均超百亿元,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研发强度已接近10%。第二,平台企业在一些关键领域探索和开发新技术的行为更加积极,在关键技术攻关和布局前沿领域等方面崭露头角。5G、大数据、云操作系统、分布式数据库、区块链、智能算法、金融科技等领域实现部分国产替代,技术性能和标准制定方面也在加速赶上。部分领先企业发挥“头雁效应”,参与建设算力等新型基础设施,推动自主技术规模化应用。第三,平台企业模式创新能力持续活跃,新冠肺炎疫情倒逼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迸发。截至2020年底,国内网信领域独角兽企业已达207家,较2018年底增加94家,增幅高达83.2%,其中超半数分布在电子商务、企业服务、智能交通、金融科技和医疗健康等平台企业较活跃领域。第四,部分头部平台企业已初具参与国际竞争的独特优势。与早期主要靠移植海外成熟模式不同,近年来国内数字产业领域已探索出不少新模式、新平台,移动支付、数字内容、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一些重要创新甚至反向输出到美欧等发达国家。
但需警惕的是,我国平台企业竞争力与国际领先水平正面临差距逐步扩大的风险。一是研发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有待提升。从研发投入看,2021年我国前15家平台企业研发规模与美国前15家平台企业相比还存在差距。从高价值专利看,无论是拥有量还是被引率,国内平台企业表现都有待加强。二是发展动力比较单一,中长期创新潜力受限。多数本土平台过于倚重消费互联网领域,工业互联网特别是制造业领域的创新业务成长滞后。三是国际化水平不高,创新生态扩张难,国内平台企业国际业务拓展比较缓慢。四是对全球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吸引力不足。国内平台企业的外籍雇员较少,海外科学家占比更低。
在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复杂严峻的背景下,增强平台企业内生创新动力和能力,坚定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尤为重要。
第一,多措并举支持平台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基础性研发,特别是在有望形成非对称优势的“杀手锏”技术领域。应实施更大力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平台企业在非共识性、颠覆性强的技术领域加大基础研发投入力度,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积极发挥平台企业在关键技术攻关中出题者和答题者的作用。在基础软硬件、核心元器件、关键材料和生产装备等领域,优化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项目“揭榜挂帅”组织方式,更大比例吸收平台企业及其产业科学家、企业家深度参与。
第三,支持构建更加开放、融通且有活力的数字创新生态。引导平台企业加大资源共享和数据开放,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加快数据赋能全产业链转型,持续释放新消费新业态创造力。支持数字技术开源社区等新型创新联合体发展。引导平台企业在人才队伍、研发和标准体系、创新业务等方面加大国际化布局。
第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完善规范、公平、可预期的政策环境。从适应平台经济发展和数字化创新规律出发,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化、跨境流动、竞争执法和安全治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针对性化解平台企业国际融资困境,加快与国际规则的协调衔接。
兴利除弊引导平台经济健康成长
主持人: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存在哪些问题?应从哪些方面着力,促进其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戚聿东(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我国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发展,并从国家战略上进行了系统谋划和超前布局,目前平台经济正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对稳增长和稳就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平台经济在蓬勃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不少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从微观层面看,一是平台企业垄断行为较为普遍,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选一”、数据屏蔽、“杀熟”、算法合谋等。二是平台企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虚假宣传等。三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如搜索引擎竞价排名误导、小贷平台高利率与庞氏骗局问题等。四是违背公共秩序的现象屡禁不止,如共享单车乱停放、用户数据买卖、不良网站等。
从宏观层面看,平台经济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矛盾较为突出。一是平台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有余,技术创新不足。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底层数字技术发展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芯片、操作系统、光刻机等关键核心技术仍有待突破。二是平台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不高。我国与美国平台经济总量的差距大于两国GDP差距,平台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落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三是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程度较低。平台企业纷纷持有金融牌照,金融资产占比较高,但资金较少流入实体经济,产业数字化特别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平台企业的渗透率和赋能度并不高。四是平台经济领域社会问题日益显现,如机器换人、数字鸿沟等问题日益显现。
无论是平台企业的野蛮生长,还是平台资本的无序扩张,都属于成长的烦恼,也是各国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的痛点。要在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同时,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规范、安全等方面的关系,兴利除弊,引导平台经济茁壮成长。
一是创造有利于平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监管制度。要积极探索监管体制创新,发展综合性数字化监管平台,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实行简约监管、包容监管、审慎监管、智慧监管,“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构建平台企业更可预期、更加稳定的制度。
二是发挥企业科技攻关主体作用。长期以来,平台企业创新重心一度偏向商业模式创新,平台产业利润主要来自规模性扩张而非创新性增值。依靠商业模式创新带来的超额利润无可厚非,但面向“星辰大海”的前沿科技创新更令人心潮澎湃。我国平台企业应利用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主动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科研攻关,在数字科技前沿及基础科学领域研发中更好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三是产业发轫需由消费端向供给端转移。随着数字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数字技术将渗透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移动互联网下半场,工业互联网将会成为数字技术应用的主战场,平台企业要凭借数字技术优势主动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
四是引导金融投资秉持长期主义。纵观历史,历次科技和工业革命,金融资本都发挥了“助推器”和“润滑剂”作用,美国硅谷兴起、平台企业独占鳌头,都离不开金融资本特别是风险资本的特殊作用。今后,金融资本要积极顺应数字技术发展趋势,将资金投向个性化高附加值的技术创新领域,使金融资本逐渐转向依靠基础技术和实体经济实现长期增值。
五是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标准并重。创新驱动发展,既需要技术创新也需要技术扩散。技术创新需要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扩散需要技术标准化。随着平台经济专利数量激增,企业知识产权滥用现象较为严重。标准必要专利“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有助于技术创新扩散和社会技术进步。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不断提高,但技术标准化相对薄弱,亟需优化制度安排,为国际数字规则的制定与完善不断贡献“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