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人民银行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规模共3000亿元,用于补充投资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该工具作为阶段性举措,有利于撬动社会资本,疏通信用传导机制,稳定投资规模,确保下半年稳增长的政策方向不动摇、经济回暖的良好态势可持续。据初步测算,此举有望带动大约1.5万亿元的项目总投资,相当于2021年基建投资总额的11%。
为稳定经济大盘,党中央、国务院此前出台一揽子政策措施,基建投资成为稳定经济大盘的重要发力点。截至今年上半年,地方专项债全年发行计划即告完成,并将于8月份基本到位。而明年专项债提前额度从审批到发行使用,还需要一段时间。相比发行特别国债的程序要求,带杠杆的3000亿元金融债可以迅速落实到位,及时填补工程资金缺口,确保计划开工的重大项目不受政策空档期的影响。
上述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是跳出传统政策框架之外推出的创新金融手段,具有严格规范的政策要求和市场属性,在使用过程中体现出明显优势,既灵活高效又快速直达,有利于增强政府调控的综合效能。在定向发行过程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债与财政贴息、结构降准等具体政策配合使用,既不提高财政赤字率,又不会产生货币超发,政策适配度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也是一系列市场运作的“组合拳”,包括设立专项基金、定向发债、补充资本金、过桥贷款、财政贴息、到期退出等规范性程序,与2015年发行的专项建设债券一脉相承,既是宏观调控的政策利器,又是新形势下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创新产物。政策性金融工具通过相关银行集中统筹,既充分尊重市场法则,严格实施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又可以通过政策性银行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府对项目和资金的集中监控,切实增强政府投资的综合效能。
这些金融工具还具有明显的“准财政”特征,充分体现国家战略要求,既能有效拉动投资需求,又能缓解当前地方政府的支出压力。总体来看,这些项目普遍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事关增强国家综合实力、提高经济发展后劲,今后将产生可观的综合投资回报,目前宜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安排项目统筹。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要加强政府各部门协同与配合,提高政府部门和相关银行的执行效能;二要尊重市场化原则,确保流程精准、稳健、合规;三要加强项目监督与资金管理,切实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确保后期顺利退出;四要重视创新政策工具的示范意义,在运行过程中应不断总结和完善经验。此外,政府在管理过程中要积极学习和吸收成熟可行的市场机制和做法,将其融入到宏观调控的具体政策中去。面对当前经济稳大盘的繁重任务,要精准把握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内在矛盾,灵活使用各种行之有效的调控工具,打好稳增长的政策创新“组合拳”。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院战略研究员 聂无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