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记者从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吉林省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带头大哥777”王秀杰,并将“带头大哥”案件的卷宗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这也宣告,在经过警方20多天的缜密侦查后,带头大哥777案警方的侦查工作圆满完结,“带头大哥”案是警方侦查涉嫌网络犯罪的一起典型案例。
检方透露,检方将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带头大哥案最快也要在4天后才能有初步结果。
尽管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在从7月2日控制带头大哥开始在长达15天调查中刻意保持了低调,但依然在媒体的关注下被动式“曝光”,这也是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所办的网络犯罪案件中被媒体披露最多的一例。
与网警总队有过接触的人士表示,网络警察对计算机等新兴技术的要求较高,吉林省在组织本省的网警力量时也抽调了最为精干的网络人才,吉林省警方也抽调了刑警、经警等多种警力100余人协助网警总队调查此案。
“其中很多都是公安大学网络监察技术方面的专业人才,对我省的网络安全和侦破网络犯罪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该人士说。
“大哥”后遗症
效仿“带头大哥”的人不少
13日,记者从吉林证监局机构处了解到,在对市场的调查和监控中他们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利用股民心理犯罪的现象有抬头迹象。吉林证监局机构处有关负责人举了一个例子:一个自己炒股都赔钱的人企图通过“招募”会员的方式,趁着大好股市“捞一笔”。在宣传单中此人宣称短期内即可获利30%~50%,如此高额的回报率吸引了一部分股民的眼光。但经吉林证监局调查发现,他所称情况并不属实,一切都是捏造的,有效仿“带头大哥”的嫌疑。最近吉林证监局检查出很多类似扰乱股市正常交易秩序的案例。
“为了维护股市正常交易秩序,近期我们会不断扩大监控范围。一旦发现可疑目标、掌握可靠证据,会将嫌疑人移交给稽查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该负责人表示。(记者陈杰)
“大哥”回忆录
曾将股评师比做“公娼”
随着吉林警方对“带头大哥777”案件调查的一步步深入,“带头大哥777”曾经的言论也开始成为众人评论的焦点。18日,记者在某论坛上发现,“带头大哥777”在曾经的一篇《诰全国散户书》中,将股评师比做“公娼”,这也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公愤。
网民“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
记者在网络上辗转找到了“带头大哥777”的这篇《诰全国散户书》。在这篇文章中,“带头大哥777”以半文半白的方式写作,表达了自己心中的种种“委屈”:世间可以言股而不负责任称为评论师,可以带执照而卖身卖言。与古之公娼无异。
其中一位网友表示,“带头大哥777”将股评师比做“公娼”,显然是因为自己无法取得股评师的资格,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另一位网友也表示,“带头大哥777”向来以这种“不负责任的偏激言论蛊惑股民”。
业内人士“多行不义必自毙”
另外,国泰君安证券长春大马路营业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带头大哥777”将股评师比做“公娼”的说法,该工作人员不愿意多谈,“公道自在人心,多行不义必自毙”,希望今后他能“谨言慎行”。
另外,昨日还对“带头大哥777”登记注册的聚隆公司调查情况向长春市工商部门进行咨询,长春市工商局某负责人表示,由于“带头大哥”事件涉及面广,工商部门介入的时间也不长,调查的具体情况暂时还不方便公布。
“大哥”深分析
专家建议立法监督博客
“带头大哥”利用博客和QQ群的互动达到了炒作和会员模式盈利的结合,而其作为刑法修正后的证券第一案也以“标本”的力量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
有一些发展中国家,除了制定保障网络健康发展的部门法之外,还专门制定了综合性的、原则性的网络基本法。韩国是这一类型的代表。韩国1992年2月制定,2000年1月又修订的《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法》就属于这样一部法律。
网络博客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违法犯罪行为。现在中国法学界多名人士建议我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对博客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网络侵权工具进行规制的法律,同时注重民间管理、行业自律的作用,并对具体细节及时进行立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