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在市区某银行申请开通了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两个月后,发现自己网上存款被人“偷走”了万余元。陈先生状告银行,要求银行承担一半损失。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006年3月15日,为了网络购物方便,陈先生在市区某银行申请开通了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其在了解“密码”和“客户证书”两种确认客户身份的方式后,选择密码而放弃申请使用客户证书控制其资金。当年5月13日、14日、15日,网络存款在陈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了15次网上交易,交易总额为14410元。陈先生发现后,向警方报案,但目前尚未侦破。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已明确要求陈先生对密码、客户证书等必须妥善保管及相关后果的提示,说明被告已充分履行了相关风险及防范的告知义务。因此,对于陈先生网络存款被盗,银行并不存在过错,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